【每日时事】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不讲社会公德,有法治你!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之前饱受争议的高空抛物、冒名顶替、妨害安全驾驶等行为可以依法判罪了。
这就意味着,类似高空乱扔杂物的行为,不再只是过错,相关肇事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不久前,高空坠狗砸瘫女子、坠落垃圾划破脸颊、扔酒瓶砸烂汽车等高空抛物事件接连刷屏,并且屡屡查不到肇事人,受害者难以获得赔偿,一度成为无头案,使得网上吵得热火朝天。
要知道,二三十层的楼高,巴掌大的西瓜皮就有可能致人死亡。而更要命的是,花盆、玻璃、砖头等重物时常被人抛出,往往直接酿成大祸。
好在如今终于有了法律明文约束。
人人凭良心,时时立公心,自己先力行。法治加凭良心,就是德治。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其实,只要人人心中有良心,那比什么法律都好使。
现在很多人毫无社会公德心可言,任意妄为,毫无顾忌,对他人造成莫名伤害,早就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了。
但是,“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正式写入刑法,仅仅是最底层次的要求。
一个人如果只怕违法,这个人的人格有问题。
一个人只要合法,什么事情都敢做,那这个人就没有道德。
我们中国人为什么讲道德?就是因为在行为约束方面,法律差得很远,要用道德来弥补法律的不足。
不违反是底线,讲道理才是标准,我们的行为即要合法,也要合理。
不合理的事情尚且不能做,更何况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事情,那更加不能做。
人人凭良心,时时立公心,自己先力行。
每个人都要时时处处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以是否符合道德作为自己行为的评判标准,才能营造一个和谐有爱的社会秩序。
本期撰文:王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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