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清初六大弊政
当年清军入关后,为了尽快完成统治区的收服,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摄政王多尔衮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具体包括:圈地令、剃发令、投充法、逃人法、禁关令、屠城,由于这些政策过于激烈,并引起了当时社会动荡不安,史称清初六大弊政。
圈地令,曾被三次紧急实行过。首次颁布于1644年,这次主要针对于近京地区的土地,命令要求临近京城个州县的没有主人的荒田,以及明朝遗留下的荒田分给清朝的王公臣子以及军队兵马。第二次颁布于1645年,圈地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遵化、滦州和河间。八旗兵驻扎的顺德府、江苏徐州、山东济南府和山西平阳府等地的无主荒田就分给了八旗兵们。第三次颁布于1647年,范围已经到达了顺天、永平、保定、易州等四十二府。整个圈地令一共圈了十六万余顷土地。
剃发令,第一次颁布是在1644年清军入关后,那个时候时机还不成熟,遭到了汉人激烈的不满和反抗,清政府无奈只好公开将此令废除。而到1645年清兵入了江南后,有一位汉人臣子孙之獬因为受到了其他汉人臣子的排挤,便向多尔衮提议重新颁布剃发令,这正中了多尔衮的下怀,于是多尔衮马上又下了剃发令,这次执行的要求非常严格,命令只要清军到了的地方,不论什么人,十日之内必须把头剃了,并留满人发型,不服从的人一律斩首。
投充法,投充指的是,清朝入关后,允许八旗兵抢掠汉人的奴隶使用的命令。1645年清王朝颁布了投充法。投充法规定可以被投充的人是奴役,涉及人口买卖。投充的施行是在圈地之后必要的一步,因为大量的土地去咬有劳力去耕作。但是投充在具体进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强逼投充的现象,不管是否是奴役,只要八旗兵需要人了就去强抢汉人,这有害于社会稳定,产生了逃人的问题,满清民族之间的矛盾激化。
逃人法,最开始颁布是在1626年,这是清朝采取的一项措施,为了严禁八旗的奴仆逃亡和其他人员逃旗。这项命令不断的修改完善,已经成为奖惩官吏人员的规定。而清军入关实施圈地法和投充法后,汉人大量逃跑,逃人法也用于防止汉人逃跑上。这其实是一项极具军事色彩的命令,当年努尔哈赤为了保证兵源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是和八旗并行的,所以得以一直沿用下去。
禁关令,指的是满清入关后,严禁汉人进入满洲的龙兴之地进行开发劳作垦殖,这其实是一项关于民族等级和隔离制度的命令,也是一项与经济相关的命令,是对东北地区经济的一种保护性举措,这也体现了清朝的闭关自守,防止被汉文化影响。而这条举措对东北地区的影响是深远的,使东北地区有不一样的发展道路。
屠城,这种命令常见于古代战争,就是攻下一座城后,杀光这座城中的所有百姓,并侵占他们的财富,这也是军人非常常见的一种做法,对百姓造成极大的痛苦。在清军兵进天下之时,只要有敢抵抗清军的地方,在破城之后,便一定杀掉全城百姓,这种残暴的手段激起了民间的激烈仇恨,一度造成了动荡不安的局面。
这六项政令目的是维护清朝统治和满族阶层的利益,但它在起正作用的时候也起到了巨大的反作用。
(第七:兴起文字狱:有很多人说文字狱是从明朝开始的,但清朝表现的最为严重。不管是谁只要在文字里面稍有不当之处,不但杀你个人,往往会祸及家人,这就是清朝惨无人道的文字狱事件。对当时文人思想产生严厉冲击!康雍乾三朝一朝比一朝严重,乾隆在位60年,涉及的总案量高达一百多件,平均一年就有两次这样的大案,对于当时文人来说是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