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管理:无合法手续在家看病,配制的中药散剂被认定为假药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x县x镇石庄村家中为杨某、王某甲、史某等多人看病。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配制的中药散剂应按假药论处。

二.被告意见

被告人张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非法获利数额不足六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甲系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对其应判决有罪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张某乙辩称她父亲让她给病人号过脉,她未参与她父亲给别人看病的事,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张某乙的辩护人赵某某提出的主要意见是:被告人张某乙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在主观上没有非法行医的故意,在客观上没有非法行医的行为,公诉机关关于张某乙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判决被告人张某乙无罪。

三.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张某甲供述,他看病没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行医许可证,治的病有股骨头坏死、前列腺、颈椎和脑供血等等,汤药和药面子是自己家里做的,汤药有冬虫夏草、红花、生地十几种中药,药面子叫接骨丹,成分与汤药基本一致。他们看病由病人本人叙述病情、看片子和把脉之后给病人吃他们自制的药,他们给开的药不允许带走,吃完后才让走,是为了效果更好。看病的收入账本上面有,记录的钱数和人数基本相符。

2、被告人张某乙供述,她有医师证,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家里的罂粟果是她父亲的一个朋友拿来的。她父亲让她给病人号脉,她帮病人看过医院的CT片。她没有给病人开过方子,是她父亲开的。

四.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甲证言,他在x镇石庄村一个姓张的老头家里看过病,姓张的看完片子说他是强直性脊柱炎、双侧股骨头坏死。他在姓张的那里买了药,在姓张的家里给他熬好的,姓张的媳妇和闺女帮忙熬药,他在姓张的家里喝的。然后他去唐山骨科医院检查了一下,大夫说他是轻微腰间盘突出。

2、证人王某乙证言,她在石庄张某甲家看过病,是张某甲的二闺女张某乙给她看的,张某乙看了医院的片子,给她把把脉,给她开了三种药,有汤剂、药面和药丸,她在张某甲家治了一个多月,因为和张某甲是亲戚,没跟她要钱。

3、证人周某甲证言,石庄村的张某甲给他和他的父亲、母亲看过病,给他父亲看完病后给他母亲治的病,都吃过药,他和他母亲看病没有收费,请张某甲吃了几次饭,他父亲治病一共花了7000元人民币,其中2700元是用他们家砖厂的砖抵的。

4、证人桑某证言,x镇石庄村的张某甲和他二闺女给她看过病,他们父女俩都给她看过片子,她共给了张某甲16790元,吃的是张某甲给他配制的药面,用小药袋装着,都是当面让她把药吃完,不让单独吃。

5、证人王某戊证言,x镇石庄村的张某甲和张某乙父女俩给她看过病,一共治疗了26天。张某甲给她看的片子,张某乙给她号的脉。张某甲对她说她是骨头坏死、增生。张某乙给她煎的中药,这些药都是在他们家吃,张某甲当场看着吃完。她从张某甲家拿了一张名片,上面印着“祖传中医、中药、骨科、内科、外科、妇科,张某乙医师”。她一共花了有4万块钱左右,治疗以后不管用。后来她到县医院检查,说她得的不是这种病。

6、证人彭某证言,石庄村张某甲、张某甲的媳妇和闺女给他看过病,治的是股骨头坏死。他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去的,张某甲他们看看证明,给他把把脉,然后给他配的药,没有处方。给他吃的药是张某甲他们家自己配的药,有汤剂和药面,吃药都是在张某甲家吃。他在张某甲他们那儿治了一个多月,一共花了将近6万元钱,没有疗效。

7、证人谢某证言,她在x县石庄村张某甲那里看过病,主要是张某甲给她看,张某甲的闺女张某乙和张某甲的媳妇也给她号脉。她去看病,张某甲给她开的药,张某甲说这些药都是他自己制的,这些药不让带走,必须在他那里喝,她在张某甲那看病一共花了88770元,她自己把看病的时间和钱数记下来了。张某甲给她看病之前说保证治好,治不好不收钱,她在张某甲那吃的药不管用,没什么副作用。最后张某甲没有把钱退给她。

六.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甲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人张某乙犯非法行医罪,免予刑事处罚。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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