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存到银行却没了?河南永城,李先生到银行...

钱存到银行却没了?河南永城,李先生到银行大厅办理定期存款,工作人员郭某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年息6厘,保本保息。李先生在就在郭某介绍了下办理了业务。2020年3月27日,约定时间到期,李先生到银行取款,银行人员却说没有这个业务。李先生与郭某联系,郭某才说钱弄到证券公司去了,证券公司倒闭了,钱取不出来了。李先生遂报警。之后李先生到证券公司要钱,一个工作人员说现在没钱,可以打个打个借条,2020年8月27日之前还。之后不久,李先生就听说对方被抓了。据报道,当地已有多人在办理存款时被骗,警方正在立案调查。(新闻来源:华商在线)

【家子说法】

其实类似的骗局之前已经出现不少。

这类骗局由于发生在银行大厅,又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不熟悉银行工作流程的老百姓很容易被骗。

最近比较有名的一起,就是所谓“银行客户经理诈骗农妇350万后用于投资反被骗光”。

2014年,辽宁建平农妇马玉芹,在工行建平支行存款时,被工作人员张璐诈骗,购买了350万元银行理财,实际款项进入张璐个人账户。张璐骗到钱后,拿去买所谓的“伦敦金”理财,而“伦敦金”实际是个钓鱼网站,张璐被骗光了钱。一年后,马玉芹找张璐要钱,才知道被骗。2020年,张璐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回到今天这个案子里,所谓证券公司应该根本不存在。

因为报道里讲,李先生去找证券公司要钱时,这家所谓的证券公司是在一家卖酒的店的二楼。当时工作人员说生意不好,酒没卖出去,等酒卖了就连本带息偿还。这显然与正规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不符合。

目前来看,涉及到的证券公司人员、银行工作人员郭某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李先生等人的钱可能一时半会也是拿不回来的。需要这一案件查明后,法院判决由这些犯罪分子退还赃款。

但这些款项大概率已经被犯罪分子挥霍,很难拿回来了。

那么,李先生等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但法院处理可能要等到刑事案件判决以后才能做出。

根据以往的案例,银行可能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不会全额赔偿。

这是因为,在这类案件里,犯罪分子的行为不能代表银行。在正规的银行交易中,银行办理业务后,会向客户出具凭证。但这类诈骗中,犯罪分子并不会出具凭证。

比如今天这个案例中,郭某就没有向李先生出具凭证。李先生回去后,觉得不对劲,联系郭某,郭某称合同用光了,需要等几天。

所以,郭某的行为不能代表银行,李先生与银行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银行也无需按照郭某与李先生的约定,向李先生返还全部款项。

如果当初在银行大厅,郭某向李先生出具了伪造的银行凭证,而且一般人难以从银行凭证中判断真伪,那郭某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银行应当对郭某的行为承担后果,按照郭某与李先生的约定支付款项。

但是,银行在这件事中是存在重大过失的。对于其员工利用银行大厅实施诈骗没有起到监管作用,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不过,在这件事中,李先生自身也是存在过错的,在办理大额业务时,郭某没有出具凭证都没有注意到,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一般来说,银行会被判决承担50%左右的责任。

像前面说的农妇马玉芹被骗350万元那个案子,最终法院就判决工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最后,还是提醒各位朋友,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也需要注意安全,办理业务后必须索要业务凭证,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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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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