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和形成权存在哪些不同点?——学习《...
请求权和形成权存在哪些不同点?
——学习《民法典》的点滴体会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
民法上,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以及解除权。然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民法典》第234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形成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一是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二是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三是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四是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五是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合同法第99条)。
看看案例,回答问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其一,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二是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三是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结合原理,解答疑难。以上案例中,选项一是正确的,属于形成权中的追认权。选项二错误,《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无需追认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第二选项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形成权的行使可明示,也可默示。受遗赠人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故第三选项是正确的。另外,出租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解除租赁合同,是形成权的行使行为。所以,选项四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