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见义不为无勇也(2-24)

孔子历来反对“淫祀”即不合礼制的祭祀、不当祭的祭祀,而且批评见“义”而不勇为,主张祭祀当祭则祭,事情该做就做。为政者也应该如此,始终坚持正直守礼、见义勇为。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注释】

鬼,古人认为人死为鬼。有两种解释:一是指鬼神,二是指已经去世的祖先。这里可以理解为自己的祖先。

谄(chǎn),谄媚、巴结,阿谀奉承。

义,应该做的事情。

【译文】

孔子说:“不是自己的祖先而去祭祀他,是谄媚。见到应该挺身而出去做的事情却不去做,是没有勇气。”

古人相信人死后灵魂仍然存在,人们因畏惧死亡而敬畏灵魂。所以,“鬼”令人畏惧,“神”令人敬畏。“祭”就是古代敬畏鬼神而举行的一种致敬的礼仪。殷商时期“每事问”即凡事都要问鬼神,并形成固定的祭拜习俗。孔子时期,“周礼”将祭神变为祭天祭地、祭鬼变为祭祀宗庙。但无论祭祀什么,都有严格的礼制以将人的贵贱等级区别开来。如帝王可以祭祀“上帝”,诸侯最高只能祭祀“地神”,士大夫最高只能祭祀“宗祖”。同样是祭祀“宗祖”,帝王可以祭七世,诸侯只可祭五世,大夫只可祭三世,而一般士族只能祭二世。各类祭祀的主祭者、祭祀时间和地点都必须固定,对于陪同祭祀的人也有严格规定。祭鬼必须是主祭者自己的“宗祖”,陪同祭祀的人则与主祭者有着宗族、姻缘、同乡、同事、同学等关系。如果不在规定范围之内而去祭祀,那就是“非其鬼而祭之”,即孔子所说的“淫祀”,那么这些参与祭祀的人多半是为了出于某种目的,利用这一难得的机会讨好主祭者,是一种非常明显的“谄媚”行为。

随后,孔子提出了“义”和“勇”两个概念,这是儒家塑造高尚人格的规范。《论语集解》注解释“义,所宜为”,意思是符合于仁、礼要求而应当去做的就是义。世间万事都可分出“义”与“不义”,进而可以决定“可为”与“不为”。“勇”则是勇敢,在困难或危险面前表现出的一种大无畏的态度。孔子认为“勇”是实行“仁”的条件之一,符合“仁、义、礼、智”的才能称得上“勇”,反之就是“乱”。

祭祀鬼神就是一种“义”,是对自己祖先灵魂的敬畏和孝道的传承,祭祀必须虔诚,而不是以讨好鬼神、讨好他人为目的,不然就失去了祭祀鬼神本来的意义,而变味成为一种“非义”的行为。反过来也是如此,如果“见义不为”,则是“无勇也”。“见义勇为”的成语则由此产生。

为政者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就要能够准确判断“义”与“不义”,符合“义”的就要勇于为之。一如当今时代,面对一度蔓延的腐败“不义”现象,就要“勇为”,果敢出手,“老虎苍蝇一起打”,才是合乎道义。当然,为政者自身还应当坚守廉洁底线,特别坚决防止自己身边出现“非其鬼而祭之”的现象,就才能够具备“见义勇为”的强大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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