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湄脞録︱不斗,“月保”吃熊
颍湄脞録︱不斗,“月保”吃熊
颍湄脞録 引言
颍水之湄的皖北颍上县,临淮跨颍。古往今来的颍上人,在这一片“胜似江南”的沃土上,繁衍生息,创造文化。特辟颍湄脞録,专门整理这一方水土上的各式民间小典故。
先从“斗”字说起。
旧时颍上乡人那里,“斗”的含义丰富。其中有争吵、对骂的意思,也有肢体冲突的意思。比如“斗架”。贫穷时代,民风彪悍,常见“斗”得不可开交的场面。
“斗”之前,也有怂恿的人,在旁边煽动那些尚未开“斗”者说:“斗就斗,不斗月保吃熊。”
这话中,“吃熊”,意思是啥都吃不着。那么,“月保”又是个啥意思呢?
这要从保甲制度说起。它是一种带有军事管理性质的户籍制度。它的最显著的特征是以“户”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这一制度,是封建王朝长期延续的社会管理手段。儒家提倡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的融合,把家族观念纳入君统观念之中。于是,便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代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至清代,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
如果以今比古,“保”可能类似于今天的村一级,“甲”则相当于村民小组。“保”设保长,但也有个班子:保役,该是村里的民兵营长;约保,就是村里的调解委员了。前面的“月保”,就是从“约保”演变而来的。有了“斗”的纠纷,必定需要“约保”处理、调解;而调解,很多就是在酒桌上进行的。都不“斗”,那“约保”必然只能“吃熊”。
简简单单的一句话,把旧时代基层小吏吃喝嘴脸,刻画得惟妙惟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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