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这一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100万元
目前我国有1.4亿户市场主体,仅靠监管部门“管”“罚”远远不够。怎样调动社会公众的力量以提高监管效能?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在整合吸收原《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内容基础上,对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
《办法》明确,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这里的“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哪些人能成为申请奖励的“举报人”?《办法》明确,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并列举排除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实施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等不属于应予以奖励的举报人,同时严肃规定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骗奖、诬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但由于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针对这种情况,《办法》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获得举报奖励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大众普遍关心的奖励金额方面,《办法》明确,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5000元。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3000元。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办法》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期待《办法》的实施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构筑更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光明日报(ID:gmrb1949)
编辑|韩玉婷 张博 丁兆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