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万华大法官对话实录(四) 谈家事审判改革
编者按
2020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大法官莅临第二十二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为到会嘉宾和线上观看论坛的近2万人次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行了题目为“民法典颁布实施对裁判理念和裁判规则的影响”的主旨演讲。借此机会,全国律协民委会副主任吴晨与杜万华大法官以访谈的方式进行了一次对话。在对话中,大法官畅谈了人生感悟、对民商法热点问题的看法以及对律师行业的期待。我们在此将与大法官对话的实录陆续刊出,以飨未能参与直播活动的法律界同仁。
以下“吴”为吴晨副主任,“杜”为杜万华大法官。
杜万华大法官对话实录(四)
谈家事审判改革
杜:从一五年开始,当时我分管这个民一庭民二庭还参与分管环资庭。当时我的任务是比较重的,就我分管的这两个庭,我发现非常突出的两个问题,一个是破产,一个是家事这块儿。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作为家事案件来讲,家庭它是社会的细胞啊,如果家庭不稳定,社会是不够稳定的,它看起来是小,实质性是大。而在审判实践中,我也看到了很多在家事审判中间,对于如何审理家事案件经验不足。很多法官,就像刚才吴主任所说的,用审理财产类的案件来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我也旁听过不少案子,有法官开庭的时候原被告都采用这个对抗式的审理模式。问原告你为什么要离婚?他就给对方说我为什么离婚,无非就是指责对方如何如何不好。然后问被告你对原告表述的意见呢?这边听到他都这么说我,那对不起,我绝对不会示弱,我也噼里啪啦把对方数落一通。这样的话,本来这个相互之间的关系还可以弥合的,这个法庭对抗式的审理,本来婚姻就已经有了裂痕,你抓我一把我抓你,把裂痕就撕得血淋淋的,这个家庭本来还是可以和好的,那就和好不了,所以这种模式可能不行。我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审理财产类案件,包括我们法人之间打合同案件、物权争议,那你采用这种模式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婚姻不一样,他涉及到的是人的稳定性,他的关系很特殊,身份关系,而且是非常亲密的关系,夫妻之间有时候说话天一句地一句的情况是常见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考虑怎么样来审理这个案件。
第二,在家事案件里面,我们针对现状做了一个调研,好多地方当年结婚的数量,要少于离婚的数量,离婚数大于结婚数。这个数字从个人角度看反映不出来,个人都有婚姻自由,凭什么不让离婚,对不对。但从一个社会角度来反映的话,如果长此以往下去,社会就会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那么怎么样来弥合它?通过我们的审判,要有一种很温馨式的、调解式的(方式),创造家事审判的这样一种模式。所以就把这个婚姻分为死亡婚姻和危机婚姻。如果是对于婚姻死亡的,那对不起,人家有离婚自由,该离就离,你比如说家暴,有一些把人打的简直惨不忍睹,你还不让人家离婚,这个不行的啊。那如果是话赶话的这种离婚,这种冲动性的离婚,或者是不理解婚姻关系的一些离婚,那这个就恐怕不行,大家要创造一些新的模式,所以我就和我们全国法院的一块儿,共同就开创了这个家事审判改革。
家事审判改革就涉及到动员一系列的社会人士,包括社会的一些心理学家啊,包括我们社会的人士参加到调解活动中间来着重挽救这个危机婚姻。这些工作应该说做的还是很好,最高法院、全国妇联、中央机关,大概十五家、十六家,联合来共同推广这样工作,在全国应该说是起到了很好的一个作用。目前这些工作,应该说还持续稳定地不断的推动中。目前我虽然退休了,不再主管这类案件工作,但是我还是关注的,我认为这项工作对于构建我们的社会和谐是非常重要的,我也希望我们的律师以后可以参与到这项工作中间去,建设一个一个的和谐美丽的家庭和稳定的家庭。好,我就说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