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拘留,单位能炒他鱿鱼还不用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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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大多数人可能都会认定此种行为的违法性极其严重,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其实“被行政拘留”并未被列入劳动合同法过失性辞退的事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由上可知,此情形在劳动法中并未直接规定,比较贴近的条款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争议也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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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 案情简介

吴某自2004年入职上飞公司,劳动合同为2014年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吴某担任高级主管工艺师。
2019年7月12日,吴某因嫖娼行为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随后,公司内部通报其违法违纪行为,并发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吴某拒签,并提起仲裁、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63万元,其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劳动属性,其无权规范劳动者在单位以外且与工作无关的非工作行为。
上飞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上飞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劳动纪律……4、全年累计旷工时间3天及以上的。……(五)2、其他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诚实信用及其他不胜任岗位等行为应予以处罚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完成相应的处罚审批后可予以从重处罚。”
吴某签字的“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载明:“……五、不参与组织、参加各种迷信、色情、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六、不参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以上内容,我在签订承诺书之日起认真执行,并接受监督,如果没有做到以上几点,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厂纪厂规的惩治和组织处理。……”

// 法院认为

吴某于2019年4月9日签署“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表明吴某认同上飞公司的企业文化,自愿接受“八小时以外”相关活动的约束和管理。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签署该承诺书的要求、意义以及违反的不利后果。
现吴某从事嫖娼的违法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其承诺遵守的相关义务拘留期间客观上也无法为上飞公司提供劳动,严重影响上飞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败坏了上飞公司的形象,应认定为严重违反上飞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上飞公司根据吴某严重违纪的事实、性质以及后果,依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解除吴某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并无不当。

// 判决

吴某要求上飞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例中法院之所以驳回了吴某的诉求,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面有着明确规定。否则,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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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出现如下情形,引起争议,即:员工被行政拘留数日,未能按时出勤上班,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后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该员工的,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若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员工被行政拘留确实有相关处罚规定,该规章制度已向员工公示、告知,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则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不易,且行且珍惜。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另外,用人单位可以制定公司的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详细罗列行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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