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性福”的国家:国营妓院,持证上岗

在卖淫行业的规管上,土耳其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孤例。1923年土耳其共和国成立,结束了此前的延续了600年的奥斯曼帝国。在土耳其共和国建国后百业待兴的第一年,娼妓管理制度就出台了。具体的条例在1930年颁发,后来在1961年和1973年经过修订,而国营妓院的制度延续至今。根据土耳其的官方数据,2012年全国共有56家国营妓院,共3000多名持证上岗的娼妓。在2007年的大选中,土耳其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两个持证娼妓作为独立候选人来竞选。

建国之初的土耳其政府为何不禁止取缔卖淫行业,反而成立国营妓院和娼妓管控的制度?暂时没有相关的英语资料可以查到那个时代的整体娼妓文化,但是根据土耳其政府的制度设计,可以推断这一套政策主要是出于公共卫生与健康的考虑。

这一套的制度的核心是设立了一个专门管理机构,名为“与卖淫斗争委员会”(Fight against Prostitution/ Fuhuşla Mücadele Komisyonu)——土耳其政府认为与卖淫作斗争的方式就是强势干预卖淫行业、亲自上阵经营妓院。这个委员会下有三个职能部门:管理部门由省级卫生部门领导、警察部门领导、性病治疗的专家以及社会服务部门的专家组成;卫生部门由医生和护士组成,他们要持续地为娼妓进行身体检查;执行部门由警察组成,他们配合卫生部门的工作并驻守在妓院。

委员会的核心工作有三大板块。第一,委员会颁发娼妓的上岗证件;要成为国营妓院娼妓的女性,需要到委员会填写背景资料,并进行身体检查,经考核过关才能上岗。第二,委员会卫生部门为娼妓进行体检;娼妓每周必须进行两次的身体检查,并必须随身携带最新的检查报告;如果娼妓被检查出性病,则会被扣下体检报告书,强制停止接客。第三,委员会执行部门在妓院站岗维持秩序;每个国营妓院都会配置警察,负责查验嫖客的身份证明,检查娼妓的体检报告书,管理娼妓的出入纪录,保证妓院的治安良好。

由此可见,投入了如此多的人力行政成本,土耳其建立妓院、管理娼妓的切入点和重点是有效地控制性病的传播,重在控制风险而非创造收益。

同时,这一套制度也把娼妓的身体看成自带风险的国有资产,娼妓的自由和权利都被严格地控制以规避风险。

例如娼妓的居住权,为了防止娼妓在国营妓院之外进行私人卖淫,在妓院居住的娼妓进出妓院都需要在驻守的警察处登记,不能在外面过夜;而在妓院之外居住的娼妓则需要申请一张居住证明,如有男性访客必须上报,警察也会进行突击检查。再例如结婚生育权,娼妓不能结婚,如果生育了孩子,孩子不允许在警察部门或军队任职,也不许与警察或军队的人员结婚。

土耳其政府还通过了一条非常特别的条例,规定国营妓院以及娼妓体检场所不能设立在公共机构、宗教机构、教育机构、体育场所、中央广场或其他特定场所的周边或可视范围内。这意味着,虽然卖淫行业是合法,但必须在主流社会和公众视野中彻底地隐藏;这也是把性自由限制在国家规划并精心隐藏的结界里,以确保社会主流群体的道德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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