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外地设立企业,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节税?
【咨询提问】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要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为了少交税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好呢,还是不独立核算好?
独立的话分公司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好呢?不独立核算又是哪种好呢?
【彭怀文解答】
对于您的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并尽可能的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然后综合考虑。
一、基于企业规模的考虑
如果准备成立的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都能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的,尽可能的选择成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因为只有子公司才能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基于未来企业盈利情况的预估
对于准备成立的企业,应预先预估成立后企业盈利情况,如果是收入较少,而成本费用较多,或者主要是为现有公司服务或配套的,建议成立为分公司,以便该公司产生的亏损可以在总公司得到抵销,以达到总体上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三、基于未来企业的业务性质考虑
如果准备成立的公司,从事的业务比较独立,且从事的业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准备成立的企业可以预期能满足和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应成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四、基于未来企业注册地的考虑
国家对于特殊区域有特殊优惠政策的支持,如果该优惠政策只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的,应考虑成立为子公司。
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抉择
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销售额是有限制的,只能年销售500万元以内才可以考虑。
如果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内,则需要从企业面临的客户群体是否绝大多数都是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是就应该尽可能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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