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由开放城市迈向国际化城市

8月3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推动威海市由开放城市迈向国际化城市,威海市制定全省首部对外开放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即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威海市城市国际化的战略目标定位,即通过建设开放之城、海洋之城、创新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打造具有国际要素集聚能力、全球目光吸引能力、国家对外战略承接能力、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具备专精特色的蓝色活力之都。并确定每年6月第三个周为“威海国际周”。

立足于完善涉外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涉外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市统一的涉外服务热线,提供即时多语种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多元化涉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国际消费纠纷合作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外消费维权的投诉举报。加强国际化医疗环境建设,探索开设国际门诊、国际病房,提高涉外医疗服务能力。组织规划建设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能力的中小学校,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外籍人员子女需要进入本市公立中小学校学习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等。规划建设或者改造一批国际街区和社区,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原生态生活服务环境等。

为发掘人文软实力,《条例》明确,立足于威海市特色海洋和生态优势,培育特色海洋文化节庆活动、培育壮大国际精品体育赛事品牌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品牌等内容,着力建设国际休闲运动城市、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立足于加强国际间教育、医疗和文化交流,规定支持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国际间合作办学、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鼓励本市医疗机构与国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等开展技术合作,鼓励举办涉外文化交流活动。立足于加强城市国际化建设的人才智力支撑,规定建立健全人才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和国际化人才引进制度。鼓励企业利用海外人才等国际创新资源,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条例》立足于打造国际化的产业经济环境,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国际化消费环境和构建国际化交通系统等相关措施。立足于培育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规定建立国际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海洋经济体系,建设国际水准的生态治理运行体系,打造蓝碳产业发展领先城市,为全市碳达峰、碳中和贡献蓝色力量。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引进和培育专业国际展览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会展品牌。

《条例》规定,将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予以保障,并规定建立城市国际化战略指标体系、健全市长国际经济咨询委员会制度和城市国际化考核评价制度,通过提前谋划和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郑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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