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33个有关工业产品许可证问题的答复

下面是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在网站的公众留言对33个有关工业产品许可证执法问题的答复及疑案界定,供执法办案人员参考

01

“有机”钙镁磷钾肥是否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某企业生产了一种标注的名称为“有机钙镁磷钾肥”产品。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的有效成分为有效磷≥8.0、钾含量≥8.0、有机质≥9.0;执行的标准为企业标准Q/JLL006-2015,并未执行HG/T 2598-1994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26号)中指出,生产钙镁磷钾肥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告的所附《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磷肥产品部分)》(编号:(X)XK13-002)对钙镁磷钾肥作出了明确定义,是以磷矿石、钾长石(或含钾矿石)与含镁、硅的矿石,在高炉或电炉中经高温熔融、水淬、干燥和磨细所制得的磷肥产品。而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525-2012)规定,有机肥料是指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并经发酵腐熟制成的有机肥料。

能否以该产品名称为“有机钙镁磷钾肥”,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26号)中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钙镁磷钾肥”名称不同,就当然认定“有机钙镁磷钾肥”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判断“有机钙镁磷钾肥”是否属于取证产品?如“有机钙镁磷钾肥”是以磷矿石、钾长石(或含钾矿石)与含镁、硅的矿石为原料,并采取一定工艺制成的产品,其标注的是“有机钙镁磷钾肥”,是否仍应按“钙镁磷钾肥”的要求办理生产许可证?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磷肥产品部分)》的规定,钙镁磷钾肥是以磷矿石、钾长石(或含钾矿石)与含镁、硅的矿石,在高炉或电炉中经高温熔融、水淬、干燥和磨细所制得的磷肥产品。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磷肥产品,属于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留言中企业生产的有机钙镁磷钾肥如果是以磷矿石、钾长石(或含钾矿石)与含镁、硅的矿石为原料,并采取一定工艺,以钙镁磷钾肥为主体肥料添加了有机质制成的肥料,企业应该按照主体肥料钙镁磷钾肥的要求办理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15

02

水泥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

我公司2018年6月17日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现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上法定代表人现已变更为现在的法人),现请问水泥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怎么变更?需提供哪些材料?还要在网上填报吗?我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网上填报提交(当时页面显示提交中),现在进入网页查看显示为“您有未完善的申请单,请到申请单查询中查看”,但在页面上找不到申请单查询项。进入不了下一页面,给是要您们主管部门退回我在网上的申请才能查看吗?

总局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8年版)的规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15

03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换证需要前置试验才能进行

原有的防爆电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生产地址搬迁,需要换证,但提交申报资料时反馈说需要由企业自行取得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后(费用得由企业自行承担),才能进行相关的评审程序,否则连申报资料也不允许提交。该回复是否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取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的规定?是否能将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作为进入生产许可证评审程序的前置条件?

总局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为简化审批程序,根据2018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各产品检验机构不得继续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了,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15

04

该生产模式是否要生产许可证

使用含水量百分之四的粗苯作为原料,加工出含水量小于百分之二的粗苯产品(即加工过程仅仅脱水),该生产模式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总局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五)(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部分)》的规定,粗笨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企业生产粗笨产品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15

05

纺织行业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

纺织行业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如衣服,床上用品(床垫、枕头)。

总局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衣服,床上用品(床垫、枕头)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企业生产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01

06

玻璃丝绵生产商是否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请问生产玻璃丝绵(A级防火)的生产商,是否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总局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玻璃丝绵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企业生产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01

07

关于船用防爆风机许可证咨询事宜

总局领导好!

我想咨询船用设备用的防爆通风机,是否需要取得防爆电气类的生产许可证,谢谢!

总局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版)的规定,船用防爆通风机产品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企业生产该产品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01

08

如何参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人员考试

领导好,请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能报名?网址是什么?谢谢

总局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的规定,申请审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从事质量工作满5年。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员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产品审查部提出参加审查员培训的申请。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01

09

复合绝缘子的生产销售是否需申请生产许可证

老师您好,生产销售低压(220V,380V)线路用复合绝缘子是否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

总局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复合绝缘子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企业生产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01

10

生产水泥、复混肥料等产品是否还需要在其产品包装袋上标注“QS”标志?

请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是否已经停用,生产水泥、复混肥料等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产品,是否还需要在其产品包装袋上标注“QS”标志?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因此,生产水泥、复混肥料等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产品的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01

11

阻燃电缆生产如果不印生产许可证号,电缆是否可以生产?

我们是一家电缆企业,额定电压1kV和3kV电力电缆,发证日期为2014年11月,2019年11月到期。现有的证书有无卤低烟阻燃C类电缆许可证,目前我们正在申请一般阻燃的认证换证,现在我们是否可以生产ZA、ZB、ZC的阻燃电缆,是否可以印当前生产许可证号。如果不印生产许可证号,电缆是否可以生产。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企业取得无卤低烟阻燃C类电缆生产许可证即可覆盖ZA、ZB、ZC的阻燃电缆,同时可以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当前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01

12

民用铸铝散热器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请问民用铸铝(或其他)散热器生产厂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民用铸铝散热器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企业生产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7-01

13

玻璃丝绵是否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请问生产玻璃丝绵(A级防火)的工厂,是否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谢谢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玻璃丝绵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企业生产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26

14

请问阻燃添加剂、阻燃材料(聚丙烯阻燃母粒、绝缘胶带用阻燃剂、三聚氰胺氢溴酸盐、次磷酸铝、M-218A阻燃剂、无卤素膨胀阻燃剂M21、三聚氰胺聚磷酸盐阻烯剂、三聚氰胺磷酸盐阻烯剂、氮系阻燃剂MCA等)和卫生洁具清洗剂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阻燃添加剂、阻燃材料(聚丙烯阻燃母粒、绝缘胶带用阻燃剂、三聚氰胺氢溴酸盐、次磷酸铝、M-218A阻燃剂、无卤素膨胀阻燃剂M21、三聚氰胺聚磷酸盐阻烯剂、三聚氰胺磷酸盐阻烯剂、氮系阻燃剂MCA等)、卫生洁具清洗剂产品不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企业生产以上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25

15

铝合金导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增项问题

我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上关于“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描述为:(1)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2)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

现我公司申请增加铝合金导体,在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 5×35)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增加导体种类的申请条件?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企业取得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以及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许可范围变更(增加铝合金导体)时,若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企业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 5×35)的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细则要求。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25

16

关于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与实施细则的问题

你好,我是江苏省金湖县的一家电缆厂,我们申请电缆生产许可证,按新实施细则申请,我们做了低压电力电缆无卤低烟阻燃C类样品检测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判断依据是GB/T12706.1-2008,现在向市局申请生产许可证,市局说报告判断依据缺少GB/T19666标准要求不予受理,要求我们向检验机构索要情况说明,检验机构又不肯出此说明,让市局看标准就行,市局说我们只能按实施细则来审,这样就把我们给担在这里,请总局给予协助解决为感!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企业依据产品标准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提供的低压电力电缆无卤低烟阻燃C类样品检测型式试验报告,该标准已涵盖细则规定的有关检验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而产品标准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是对产品标准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规定之外的其他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产品的补充。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20

17

集装袋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您好!我公司是集装袋生产企业,请问我司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集装袋产品不属于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生产该产品企业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17

18

咨询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

根据2018版电线电缆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目前我公司需对挤包中压电力电缆单元增加“阻燃、无卤低烟”性能参数,其他全不变。已按规定进行送样检测,并取得了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请问这种情况申报后需不需要后置现场审查?(目前不同的地方局理解不一样,有的说要后置审查,有的说不要,不能统一,请求权威回复为盼!)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第四章第九条的规定,企业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参数范围的,应提供所增加参数最大规格的检验报告,无需进行后置现场审查。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13

19

玻璃钢产品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玻璃钢冷却塔、玻璃钢管道等玻璃钢产品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玻璃钢冷却塔、玻璃钢管道等玻璃钢产品不属于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13

20

取证产品-粗苯是否属于裸装产品?

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产品-粗苯,是否属于裸装产品?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粗苯属于易燃、有毒、易挥发液体,根据《粗苯》 YB/T 5022-2016标准中的“6 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的规定,产品须装入洁净、干燥的槽车或铁桶中,并将糟车口铅封后发给需方;每批产品出厂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该产品不属于裸装产品,并且应当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11

2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您好,我公司生产玻璃钢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请问贵司,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玻璃钢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企业生产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11

22

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将硫酸分装至桶销售的行为要不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现遇到一个情况就是,我公司将购买来的硫酸,灌入我们公司的储罐,然后我们想要将储罐中的硫酸分装至一定规格的桶中(如25kg/桶)然后销售,这种行为需要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吗?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2018版)的规定,分装企业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首先,您企业应当购买获证企业生产的工业硫酸;其次,企业应当按照该实施细则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分装条件,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11

23

灌浆料是否在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内,生产厂家是否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灌浆料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企业生产该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11

24

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未达到实施细则中的产品标准的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我公司是一家中介机构,在核查一家化工企业的时候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硫磺,企业反馈为硫磺渣,硫含量在70%左右。经核实工业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许可细则中的国家标准要求,工业硫磺合格品要达到90%以上的硫含量。而对该化工企业来说,其主营业务不是生产硫磺,硫磺只是副产品,没有必要去通过技改投入提升含硫量。

请问,上述情况下,该企业需要办理硫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未达到许可细则中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属于生产许可目录中产品吗?生产的话属于无证生产吗?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2018版),目前对工业硫磺和橡胶用不溶性硫磺两种硫磺产品发证,副产品硫磺渣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6

25

用于转动设备的动密封能申请生产许可吗?

公司生产用于转动设备的动密封,动密封产品有:梳齿密封、蜂窝密封、刷式密封等,不知道能否申请生产许可。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用于转动设备的动密封不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生产用于转动设备的动密封产品的企业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6

26

现在生产冷轧带肋钢筋还需要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有相关的审查细则吗?

总局回复:您的留言答复如下: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6

27

防爆产品生产许可与防爆合格证问题

1.防爆认证是否即为防爆产品生产许可,即取得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生产证书所列型式产品均为经认可的防爆产品?《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与《防爆合格证》之间是什么关系?《防爆合格证》是否为申请《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

2.XK06-01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版》规定了12大类防爆电气产品,该12类(含互相组合)以外的产品能否取得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

3.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内亦规定了部分防爆设备的制造许可,(如梁式起重机),该规定与XK06-014之间是否为互补关系?虽不在XK06-14所列12类产品之内,但企业生产取得防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设备是否即可认为是防爆设备。

4.GB-25286对防爆非电气设备做出了相关规定,该类产品生产许可目前是否有类似XK06-014的配套实施细则?

5.国外进口并取得出口国家或地区防爆合格证的设备是否还需申请国内防爆合格证和/或3C认证?具体如何办理?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1.防爆认证不是防爆产品生产许可。生产许可制度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防爆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有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之分;生产许可证与防爆合格证之间没有必然关联。防爆合格证不属于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2.《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版)规定了发证产品单元,未列入发证单元的防爆电气产品不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企业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3.属于特种设备的防爆电气产品,不属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证范围。防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设备是否即可认为是防爆设备的问题请咨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4.目前,国家对防爆非电气设备产品未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5.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条,企业在境外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在境内销售,不适用本条例,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6

28

关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几个问题

请问:

1、我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是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稳定土拌合站、除尘器等设备,是否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要办理,是属于哪个划分大类呢?

2、办理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是否要先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其他证书?

3、准备的材料只需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承诺书、营业执照吗?我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上看还需要产品检验报告,贵局办理是否不需要这个呢?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稳定土拌合站、除尘器等产品不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6

29

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公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获得企业名单

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公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获得企业名单,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发放,换证、批准等情况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事关建筑安全等,因工作需求,在日常的调研走访中发现个别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新标准,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援用老标准,且虚标生产企业,把当期当月生产的螺纹钢产品标注到2018年7月~10月之间。此种行为属于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该予以对该类企业从严查处!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实时更新,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查询,网址如下:http://gyxkz.aqsiq.gov.cn:8080/zhijian/。关于查处 的建议我们会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6

30

我想问下生产木蜡油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我想问下生产木蜡油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木蜡油原料主要以精练亚麻油、棕榈蜡等天然植物油与植物蜡并配合其它一些天然成分融合而成。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的规定,木蜡油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企业生产木蜡油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3

31

生产许可证送样问题

我是湖南一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已经取得了1kV架空绝缘电缆生产许可证证书,现在需要增加10kV的架空绝缘电缆,截面积不变,请问送样检验时,是否可以是10kV的任意截面积的架空绝缘电缆样品?请领导批示。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版)的规定,架空绝缘电缆产品单元,高电压等级电缆检验报告覆盖低电压等级电缆检验报告;企业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参数范围的,应提供所增加参数最大规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无需进行后置现场审查)。据此,企业已经取得1kV架空绝缘电缆生产许可证,若截面积不变,企业在申请增加10kV的架空绝缘电缆时,只需提供10kV的任意截面积的架空绝缘电缆样品检验报告即可。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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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稀硝酸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工业稀硝酸生产许可证中遇到的问题

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于2019年5月2日和3日对对我公司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审查,稀硝酸的生产许可证没通过审核,原因如下:

我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位于湖北省钟祥市双河镇。主要产品有稀硝酸、硝酸铵和复合肥等产品。

我公司现有工业硝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证书编号:鄂XK13-009-00001,产品明细为工业硝酸(稀硝酸,50酸,生产),有效期至2019年7月20日。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关于“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的要求,我公司已办理工业硝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但评审组在现场核查过程中认为,我公司生产工业硝酸产品缺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表3-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中的精馏设备,现场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2014年我公司在办理工业硝酸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当时有效适用的核查依据为《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工业硝酸产品部分)(2011版),该细则对工业硝酸产品单元的产品品种分为稀硝酸和浓硝酸,细则表3“企业生产工业硝酸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中明确规定了“精馏设备为浓硝酸产品必备生产设备,而稀硝酸产品必备生产设备中未对精馏设备进行任何要求”。由于我们公司仅生产经营稀硝酸产品,生产过程中不需要精馏设备就能满足实际生产要求,精馏设备是生产浓硝酸的必备条件。强行要求配备一套精馏装置需大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且不适用工业稀硝酸实际生产的需要,无形中增加企业负担且影响实际生产。针对这种情况,特向贵办提出咨询,按照现行《细则》的要求,我公司如何办理工业硝酸(稀硝酸)产品生产许可证。

为能顺利办理工业硝酸(稀硝酸)产品的延续申请,恳请提出解决办法!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2018版)中表3-2所列的应具备的生产设备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企业只生产稀硝酸,按照企业的工艺流程图可不具备精馏设备。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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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液化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总局回复: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以及《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版)的规定,液化天然气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围。生产和销售“液化天然气”的企业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6-03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消费者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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