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监测季报分阶段编制方案建议及自主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相关知识
一、什么项目应该做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1、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定期上报的就是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2、根据水利部最新出台的关于监测的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对水土保持监测做了更明确的要求。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该怎么写?
监测季报一般包括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三色评价表、监测现场照片这三项内容。
1、监测季度报告表。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监测季度报告表格式如下:
2、“绿黄红”三色评价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是指监测单位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监测现场照片。用于对监测季报表内容的补充,主要为扰动地表的面积、水土保持措施的进度、弃渣场、存在的问题等相关照片。
按照160号文件要求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
“绿黄红”三色评价如何操作,就是监测单位决定的,六项指标不达标的项目,验收本来就不能通过;
Q
水土保持监测第一次季报怎么写?
《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使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也是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使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真正落到实处;为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提供科学依据。
Q
一般的生产建设单位没有官方网站,可否在验收公示网上公开?
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是针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分级评价,目前水利部正在组织制定相关评价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可在您提到的验收公示网等公众知悉的网站公开。
Q
监测季报怎么报送
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其中,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季报向项目涉及的流域管理机构报送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资料性附录)
不按时报送监测季报会面临什么处罚
对存在未按时报送监测季报、监测季报不符合规定、作出不实三色评价结论以及监测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等情形的,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信用平台。
水土保持第三方监测验收不做,会罚款吗?
首先得明确这个项目需不需要做第三方监测。
什么项目需要做监测?一般该项目立项后做的是水土保持报告书,那么需要做监测。如果该项目做的水土保持报告表可以不做监测。
如果该做没做一般不会罚款,但是会验收不通过,不能投入运行,使用。因为针对报告书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时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检测报告,大型项目还需要监测季报,没有的话是验收不通过的。
如果提供的可行性报告中没有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量,那么水土保持方案中土石方平衡如何算?
这个问题经常碰到。可研报告着重于对本项目是否符合区域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经济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对于土石方的开挖与填量方面,常常写的少之又少,这对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来讲确实是很头疼的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时,通常需要凭借对工程掌握的经验、工程布局图、地形图,靠自己进行估算,这个工作肯定是要做的,至于准不准确,都不是太重要,只要不太离谱就行。如果不做这项分析,那将来水保方案送审的时候,专家一眼就看出来缺项了,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他只管提修改意见,不区别是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责任还是主设的责任,反正最后都伤害了方案编制单位。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简单说一下监测总结报告的格式要求和几点注意事项。
一、格式要求
具体格式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 2015 年)中附录E的内容进行编写,如下。
二、注意事项
因为该监测规程为2015年的,所以有些内容与现在最新的要求不符,需要修改。
1、防治指标需要修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最新的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2、需要增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指标及赋分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要求,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应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议
[摘 要] 依法编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项目依旧存在水土保持措施和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原因是目前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报方式及审批流程上结合度较弱。通过梳理长期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认为应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工作,这样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同时,建议增加编制中止机制和多部门协同审查机制,使水土保持方案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建设。
自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54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2万km2,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是验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途径,在监测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则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这有悖于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的初衷 。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衔接上的脱节,是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不能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建议调整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在建设工程中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1 现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流程
根据现行技术标准明确的编制思路,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开展工作,根据主体工程建设区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开展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等各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主体工程投资估算情况完成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水土保持分区、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章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程开工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批复,工程完工后,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 号),除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审批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外,其他类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均不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
2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2.1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未能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由原先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审批制项目为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后移,可能会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和投资,不能计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实施。同时,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顺序也成了业主经常提及的问题。根据主体工程项目审查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时间节点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获得批复时间早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
当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前完成批复时,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章节可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样,经过行业专家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措施可以被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得到批复的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具有相应保障。然而,当主体工程审查过程中对项目调整、核减时,就会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主体工程内容,与审查报批的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内容不一致,导致方案中的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失去针对性。如果主体工程调整较大,则可能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另外,如果投资主管部门核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将影响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
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
当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描述与可研批复后的主体工程一致,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依据主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措施针对性较强。然而,进行主体工程技术审查时,水土保持措施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是水土保持章节中的措施及相应投资。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沟通不及时,或者同时进行报告编制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设计内容可能会与主体工程报告中水土保持相关设计不一致。
以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为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在总则中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而水土保持设计部分要求简述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内容并说明调整原因,即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批复内容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有关。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内容与水土保持方案关联性不强,则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章节将很难编写。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流程存在不足
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对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编制过程中,当编制人员对主体工程设计有否定意见时,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后续章节如何编写,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任务,只能与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调整完成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当方案编制单位否定主体工程设计,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规定:“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新的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实施后,删除了这一内容。实际工作中,当遇到上述情况时,由于技术标准中缺少处置方法,方案编制单位为了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任务,可能会规避一些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工程建设埋下水土流失防治不利的隐患。
审批时间差影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
水土保持方案章节中,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是后续章节编写的基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并完成投资估算后,本章节才具备完成条件,进而完成后续的水土保持设计及投资估算章节,而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时已基本具备了上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地方水利项目审批为例,项目自受理至取得审批文件,规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补充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完成送审稿编制并上报,普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写周期为2~3个月。水利部审批流程表明,水土保持方案自编制完成到取得行政许可,需14~24个工作日。因此,项目取得审批文件的时间有可能早于水土保持方案取得行政许可,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补充到可研报告中,最终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内容关联性不强。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影响水土保持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50433-2018)规定: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要求掌握施工准备期前一年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在施工准备期之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必须在施工准备期前开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当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招标,选定监测单位并签订合同时,项目可能已经开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滞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准备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规范中要求的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等数据只能通过调查获得,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调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的建议
分阶段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从专业角度对项目选址选线、平面布置、主体工程设计及土石方平衡等进行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重点研究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并给出明确结论。建议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
①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②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
③分析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
④划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及水土流失危害;
⑤水土保持监测;
⑥依据同类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及相关数据资料,初步确定工程建设需要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并估算投资。
本阶段工作内容以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以及水土流失预测为主。由于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变化及调整的可能性较大,本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不宜作详细深入设计。报告可根据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情况,初步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规模及措施的类型,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以及不同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匡算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应取得行政许可文件。
调整后的优势体现在: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及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后,可研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内容具备了完成条件,报告开展工作的时间可早于现行报告。同时,由于简化了现行方案的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部分的内容,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周期可大幅缩短,报告具备了早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条件。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本阶段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完成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由于主体工程各项设计已具备相应深度,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设计,可减少因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而引起的水土保持设计调整甚至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工作量,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与主体工程结合更加紧密。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本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方式。
①普通型项目,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内容一般以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施工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以及临时措施为主,本类项目可依据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无须再编制专门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时,也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内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②复杂型项目,如规模较大的河道、管线、煤矿、输变电等项目,可根据可研阶段批复的措施类型及投资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方案,报告内容及章节设置参照现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将设计结果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中。工程竣工后,将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作为最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编制中止机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当方案编制单位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持否定意见,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说服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做出相应调整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只需完成项目概况、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以及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三部分内容,给出结论后上报,不再需要完成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审查,做出相应批复,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做出设计调整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修改评价结论,再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当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合理,措施体系完整,防治效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可不作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中止机制后详细工作流程见图3。报告编制的中止机制,可以使工程水土保持分析更客观,从而更好地预防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
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结束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将相关措施的具体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补充到相关水土保持章节中再进行上报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需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设计内容以及投资进行审查。与现行的工作方式相比优势体现在:投资审批部门面对的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是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审后的成熟方案,而不是单纯水土保持章节编写人员的设计成果。可研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时附水土保持专家评审意见,可以帮助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确保项目必需的水土保持投资能够投资到位,投资审核的结果会更符合工程实际。
结
语
实施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是明确了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水土保持专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解决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先批复还是水土保持方案先批复的问题”,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内容能更好地落实到项目建设中。
二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在工程前期,以管理者角度对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的合理建议能及时补充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现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尽早介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指导作用,满足《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解决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关要求。
三是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使水土保持专业的工作能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服务。
四是有利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尽早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招标工作,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顺利实施。五是完善评价结论,增加编制中止机制,方便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开展工作,提高行业话语权,防止为设计而设计以及掩盖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阶段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区责任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概况。
2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3生产建设中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4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告书,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依据。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3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
4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工程应有较详典型设计。
5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6实施的保证措施(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等)。
技施设计阶段:主要是按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进行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方案编制总则:1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及审查意见。5)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
3采用技术标准:包括有关水土保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建设项目地区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建设规模、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布局(应附平面团)。
3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地面物质、植被等。
4项目区及其周边地区气象、水文、河流及泥沙等。
5项目区及周边地区人口、土地利用、经济发展方向和水平等社会经济状况。
6项目区发展规划。
7建设项目施工工艺、采挖及排弃固体废弃物的特点等。
8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1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
2预测的内容和方法:1)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2)弃土、弃石、弃渣量。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和数量。4)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及流失总量。5)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3预测结果及综合分析。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1方案编制的原则和目标。
2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应附图说明)、本方案的设计深度。
3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附平面布置图)。
4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大型建设项目还应另行编制分区防治附件)。
5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及其工程量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
1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1)编制依据。2)编制方法。3)总投资及年度安排(应列表说明)。2效益分析。
主要分折和预测方案实施后,控制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恢复土地生产力、保障建设项目安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效益。
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1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2技术保证措施。3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基本情况调查
项目调查:主要调查项目名称、性质、生产规模、总投资、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状况、初步设计安排、生产年限及建设项目工艺、采挖及排弃特点等内容。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区位置和范围。查阅有关设计资料,结合现场查勘,进行调查。
自然状况调查
包括地形、气象、水文、植被、地面物质组成等直接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项目区范围较大的包括若干不同的类型区(或不同条件的土地)应分区进行调查。
1)地形调查。通过现场查勘和地形图分析,调查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山地、丘陵、高原、平原、风沙区等)及有代表性的地面坡度、坡长、沟道、河流情况等。
2)气象、水文调查。收集气象站、水文站实测资料,调查区内降水、气温、风力、蒸发以及河道径流、洪水、泥沙等。
3)植被调查。通过查阅当地的植物志、农业区划、林业区划等资料,结合现场样方调查,了解项目区的植被类型、林草生长及覆盖度等。
4)地面物质组成调查。查阅有关地质、土壤资料,了解项目区内不同地貌部位地面组成物质的种类(土壤、裸岩、明沙)和土壤类型、质地、土层厚度等。
5)土地利用调查。包括项目区目前的土地利用状况,今后土地利用的安排等,以预测拟建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并附图。3社会经济调查。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及其周边地区(包括项目的移民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劳力、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状况等。
水土流失调查
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以重点为主的方法进行调查。着重了解不同类型土地的径流模数、土壤侵蚀模数。项目区内每一不同类型区至少选一个有代表性的地段或小流域,对上、中、下游,坡面,沟壑进行全面调查,与项目区内面上一般调查情况相验证。
项目区水土流失预测
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可分基本建设和生产运行两个时段进行预测。重点预测方案服务年限以内的情况。
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1原地貌、土地及植被损坏情况预测。通过查阅开发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利用设计图纸,结合实地查勘,对项目建设期、生产运行期开挖扰动地表、占压土地和损坏林草植被的面积分别进行测算。
2弃土、弃石、弃渣量的预测。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建工程、附属设施(如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生活设施等)、取土(石、砂)料场等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弃土(石、渣)及工业和生活垃圾等方面。通过查阅项目技术资料及现场实测和预测,了解其开挖量、回填量、剥采比、单位产品的弃渣量等,预测各时段的弃土、弃石、弃渣总量。
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预测。对因开发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数量进行测算,并附表列出。
4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调查建设项目对地面层、植被扰动情况,并了解废弃物的结构组成及其堆放位置和形式。分别对水蚀、风蚀进行预测。
预测的方法主要有
1)数学模型法。利用各地水土保持研究所、试验站的观测资料和研究成果,主要是降雨、地形、植被、地面物质组成、管理措施等因子与水土流失的定量关系,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预测。
2)实地测试法。对已建、在建项目,可进行实地测试,有条件的可布设水土流失监测点,进行实地测试。
3)类比预测法。开发建设项目毗邻地区有类似观测、研究成果的,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引用相近资料进行预测。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预测
分析预测水土流失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导致土地沙化、退化的可能性,下游河道泥沙的增加,对下游防洪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预测。
预测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以上预测,综合分析论证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及其危害的严重性。
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
方案编制原则和目标:方案编制的原则应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建设设计的组成部分,并为项目服务;水土保持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方案的目标应实现本规范总则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的总体部署,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各阶段防治目标和具体部署。
建设项目的责任范围、设计深度的确定:
1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和本规范总则的要求,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
2方案编制深度。根据水土保持方案阶段划分的规定,编制的方案或设计应符合其所属阶段的内容和设计深度的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1防治分区。开发建设项目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其扰动和破损地面的方式多种多样,应根据建设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建设时序、造成水土流失特点、项目主体工程布局、防治责任区不同等进行分区,根据水土流失防治的轻重缓急,确定防治重点,提出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局。
2分区防治措施。根据防治分区,确定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布局。除文字说明外,要有治理措施设计图。大型建设项目,主要防治区的防治措施可另行编制。
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伴随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对水土保持工程进度作出安排,提出各计划年度的具体工作量。
水土流失监测:应提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的水土流失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保障措施。监测项目一般应包括影响水土流失主要因子、水土流失量及其危害变化以及方案实施后效益等方面的监测。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
#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1编制依据。方案中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大都属于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的范畴,其估(概)算编制原则上应采用水利行业的标准,水利行业没有的标准可参照项目所属行业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计算。水利行业的有关规程见条文说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估(概)算应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监测费列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范围和款额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缴。监测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监测的实际需要计算。
2编制方法。根据水利工程投资估(概)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3总投资及年度安排。将各项防治措施的投资分类进行汇总,一般分建筑工程、植物措施、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四部分,并用表分列,分类汇总。投资的年度安排依据防治措施的实施进度进行计算。
防治措施效益分析: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效益主要以减轻和控制水土流失为主,通过对治理程度、拦渣量、林草植被覆盖率、土地整治情况的分析,根据调查了解的治理后的减水减沙资料,预测水土流失控制量、减沙量、减轻洪水危害、防止土地沙化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效益,以及做好水土保持对项目区防洪保安、增加经济收益的作用。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
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工程应有较详典型设计。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实施的保证措施(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等)。
技施设计阶段:主要是按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进行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流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编制。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应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格式要求,对项目法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效果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作出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结论,并对结论负责。
第三方评价内容
一、项目法人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a)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b)评价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
c)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要防护对象月度影像记录保存情况。
d)评价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e)复核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二、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a)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b)复核弃土(渣)场、取土(料)场选址及防护等情况。
c)复核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的实施情况。
d)复核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资料。
e)复核表土剥离保护情况。
f)复核弃土(渣)综合利用情况。
三、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情况
a)评价水土流失是否得到控制,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有效。
b)评价重要防护对象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情况。
c)复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
d)个别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项目特点及相关标准分析原因,并评价对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影响。
四、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a)复核水土保持设施初步验收、监测、监理等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b)复核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c)评价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第三方开展评价工作应采用资料查阅、走访、现场核查等方法,其中涉及重要防护对象的应全部核查。
组织竣工验收组
验收组包括项目法人、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特邀专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应在第三方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前完成。
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一般包括现场查看、资料查阅、验收会议等环节。
竣工验收应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项目法人和水土保持+1+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方案编制、施工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项目法人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参加验收组。
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
验收组应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图中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查看,有重要防护对象的应重点查看。
验收组应对验收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意见。验收组查阅内容参见附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验收会议
a)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等单位汇报相应工作及成果。
b)第三方汇报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及成果
c)验收组成员质询、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d)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e)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不同意见明确记载并签字。
不通过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竣工验收结论应为不通过:
a)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b)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c)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d)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e)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f)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结论或结论为不稳定的。
g)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h)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i)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项目法人按规范格式制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验收,形成验收鉴定书。
网上公示
在生产建设单位官网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公示内容: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报备验收材料
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包括验收报告、监测报告、验收鉴定书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回执,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告。
生产建设单位取得报备回执。
水土保持监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2018.07.10)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1)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
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不通过)。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文)
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的;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水土保持监测什么时候做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委托。对已开工建设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工作,以免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及文件汇总
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水利部办公厅2015年6月23日以办水保〔2015〕139号文发布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2018.07.10)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19年5月31日)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2019年7月30日)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2020年7月28日)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文)
水土保持监测结果
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报、监测总结报告,以及现场监测原始记录及相关表格、照片影像等资料。
监测实施方案: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保监测实施方案的大纲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
监测季度报告表:工程建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季度报告表格式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里规定格式填写;
监测年报:工期3年以上的项目,应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宜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
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年报和总结报告大纲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里规定大纲编写;
其他: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的原始记录及相关表格等均应存档保存,以备核查。
三色评价怎么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是指监测单位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三色评价结论是生产建设单位落实参建单位责任、控制施工过程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三色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绿”色,60分及以上不足80分的为“黄”色,不足60 分的为“红”色(详见办水保〔2020〕161号文)。
生产建设单位:要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不断优化水土保持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对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务必整改措施到位并发挥效益后,方可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监管部门: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的,可不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黄”色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的,应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
监测单位:对存在未按时报送监测季报、监测季报不符合规定、作出不实三色评价结论以及监测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等情形的,要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信用平台。
总之,现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要求越来越严格,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接受委托的监测单位也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文件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