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彦县委员会 关于命名表彰第四届“十佳公仆”的决定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省、市关于评选“十佳公仆”的有关要求,我县按照重实践、重政绩、重公论的原则,采取基层单位推荐、广大群众评选的方式,推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党员干部。为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县委决定授予王岩峰、陈志、史春、张鹏飞、栾和江、董平、刁明生、宋臣德、刘永学、武淑华等10名同志为我县第四届“十佳公仆”荣誉称号。
县委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向荣获“十佳公仆”称号的同志学习,认真学习他们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党的事业,坚持党的宗旨,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学习他们踏实工作,勤政为民,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朴实作风;认真学习他们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自觉保持共产党员本色的优秀品质。
县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为己任,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投身到改革和建设新的伟大历史工程中。要继续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勤奋自勉,再创佳绩,把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无愧于人民公仆的光荣称号。
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关于“两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十佳公仆”为榜样,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县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00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