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疑似在幼儿园被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从5月15日第一篇网帖出现在社交平台开始,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马荣金地格林幼儿园内的“冲突”逐步升级。有情绪激动的家长冲到幼儿园,扇了班主任老师两个耳光;有自称是南翔镇教委的工作人员给家长打电话,要告家长诽谤、散布谣言;还有被打耳光的老师,哭着到医院去做伤势鉴定。(5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孩子在幼儿园、学校被老师体罚、打骂的新闻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而且花样翻新,有的甚至打出了人命,每每令人愤懑不已。孩子到幼儿园、学校,是接受教育的,再“熊”的孩子,也没有被老师羞辱和打骂的理由。这样的事,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但是,遭遇伤害的孩子及其家长,更多的仍是无奈。新闻中的这位家长告诉记者,自己这两天每天都被学校叫去交涉,校方反复要求自己就扇老师耳光的事道歉,赔偿老师医药费;至于老师是否道歉,要看嘉定区教育局的调查结果再说。
嘉定区教育局通报则称,“目前,相关人员各执一词,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涉事教师有体罚行为”。将进一步取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不过,事件走向基本可以判断:若无监控录像等证据,这事很可能成为一个烂尾新闻,最终不了了之。这已被大量事实一证再证。
目前最让人纠结的,是家长没有孩子受伤的照片等证据,幼儿园调不出录像,这似乎成了维权的最大“软肋”。而事实上,这是涉事幼儿园的“软肋”。
若家长能提供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证据,即使没有监控,幼儿园也需承担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也即举证责任倒置,该法条遵循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9款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一般举证原则的例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正越来越多地被适用争议解决。屡屡发生的老师体罚学生事件,难得妥善解决的原因之一,或许是一些家长还没有学会用好这一原则。
当然,家长维权的前提,仍是提供孩子受到人身损害的结果证据。尽管孩子在幼儿园被打、针扎、关小黑屋、掐脖子、罚端热盘子等均体罚,家长不在场,事后不留意或者孩子不敢讲,很难留下证据。这会给维权带来很大困难。
但办法仍然是有的,比如对不愿装监控的幼儿园,多一份疑心和警惕。孩子放学后多关心孩子的情绪变化,看看有没有受到伤害,多关注家长群里有关幼儿园的信息。事实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
这让人想起媒体曝光的陕西“4岁女童被其幼儿园老师用胶带封嘴”事件。家长发现孩子嘴唇上发青、发紫,部分区域有溃烂迹象,问孩子怎么回事,孩子一会儿说是自己碰的,一会儿又说是水杯碰的。“死活不去幼儿园了”。后来就是从家长群里听其他孩子的家长透露的信息。
如果家长粗心大意,这事就很容易被忽略掉,这当然是那个封嘴的老师最希望看到的。这样下去,封嘴就不会是最后一次,甚至还会有更狠的“招儿”等着“熊孩子”们。
发现受到伤害,应及时通过拍照、就诊报告等进行证据固定,为维权提供依据。在目前的校园环境下,家长对此多一份敏感和疑心,是一个利己利人之举,每一个家长都有了这个意识,幼儿园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才会提高。
当然,对校园体罚说不,仅靠受伤及其家长还不够,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也要跟上。这将倒逼幼儿园主动设置监控,以为其全方面作证。而因为家长有理由要求监控内容具有连贯性,即使孩子被“关进黑屋”等隐蔽区域,也会留下疑点,对此,老师一定会有所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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