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合同生效条款,把握合同签订最后一关

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435期文章

合同是一项交易的开始,也是证明交易内容最重要的证据。签字、盖章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必经步骤,合同生效条款通常会约定如合同加盖公章后生效或者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等。但实践中,加盖合同印章人员经常忽视合同生效条款,遗漏签字的情形时常发生,导致很多合同实际上并未生效。业务人员在关注合同起草、审查及谈判的同时,也应重视合同生效条款,把握合同签订最后一道关。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根据上述两条规定,能否得出结论——合同只要签字或盖章就生效?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上述两条规定是法律规范性要求而非强制性规定,且满足签字或盖章时,合同仅是成立,合同各方可自由约定生效条件。在合同未约定生效条件或期限时,可适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当然,合同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即以实际履行行为确认了合同的效力,则不能再以生效条款为阻却合同生效理由。

二、常见的合同生效条款及效力认定

(一)“签字盖章后生效”或“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种生效条款最容易产生歧义,一是不论仅签字还是仅盖章合同均生效,二是签字加盖章后合同才生效。此外,签字主体也是需要留意的事项,是否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实践中,合同上只签字不盖公章、只盖公章不签字、或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却没有授权委托书且事后单位否认签字主体权限的情形非常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比比皆是,法院对“签字、盖章”的满足条件也存在不同认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1767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协议第五条约定:“本合同有效期: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后失效。”该约定对协议的生效和失效时间作了约定,其生效时间应理解为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协议生效。案涉《股权质押协议》虽无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但有中铁物资广州公司一方的印章以及何细战本人的亲笔签名,其效力更高于授权代表签名,应认定协议符合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该协议属生效协议。

在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签字、盖章”应理解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而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指出:合同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此种约定一般不容易产生歧义,此处盖章页多指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字或盖章行为只需履行其中之一即可、但需要留意的是,合同加盖公章的,合同签订人员仍需核实持印主体的身份并留意公章真实性;合同签字的,需关注签字主体的权限。

(三)“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这是相对比较稳妥的约定方式,但合同生效条款也相对严苛。除己方需留意签字、加章均为必备手续外,也应关注合同相对方的签章是否完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约定的生效条件未实现合同不生效。若双方明确约定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则意味着在合同实际履行前,签字和盖章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才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再94号民事判决书中指出,《保证合同》明确约定“本合同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该条约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系并列关系,且《保证合同》末尾部分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栏目,说明只有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具备的条件下,该《保证合同》才生效。双方当事人该约定意思表示清楚,不存在歧义。因《保证合同》上担保人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印章,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认定《保证合同》生效要件未成立并无不当。《保证合同》因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而未生效,债权人依据《保证合同》主张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不足。

三、谨慎对待合同生效条款

第一,起草合同时尽量对合同生效条款作出更加明确的约定,如:“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或“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当事人双方均为自然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本人“签字并捺印后生效”。具体可以表述为:“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生效条款约定履行合同签订程序,避免出现人、章不符或不完整的情形。若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的”,则应当确认双方是否均完成了相关人员签字及盖章程序。另外,还应当确认双方所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合同签订主体名称是否完全一致,是否符合印章类型要求。

第三,加强关于签字人身份、印章的核查力度,重要合同应由合同相对方提供落款印章、人员签字真实合法性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以确保公司签订合同时履行了审慎审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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