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張懷瓘《玉堂禁經》

夫人工書,須從師授。

  必先識勢,乃可加功;功勢既明,則務遲澀;遲澀分矣,無繫拘【足句】︰拘【足句】既亡,求諸變態;變態之旨,在於奮斫;奮斫之理,資於異狀;異狀之變,無溺荒僻;荒僻去矣,務於神采;神采之至,幾於玄微,則宕逸無方矣。設乃一向規矩,隨其工拙,以追肥瘦之體,疏密齊平之狀,過乃戒之於速,留乃畏之於遲,進退生疑,臧否不決,運用迷於筆前,震動惑於手下,若此欲造玄微,未之有也。

  今論點畫偏旁、用筆向背,皆宗元常、逸少,兼遞代傳變,各有所由,備其軌範,並列條貫。

一 用筆法

  夫書之為體,不可專執;用筆之勢,不可一概。雖心法古,而制在當時,遲速之態,資於合宜。大凡筆法,點畫八體,備於「永」字。

側不得平其筆,

  勒不得臥其筆,

  弩不得直,﹝原注:直則無力。﹞

  趯須【足存】其鋒,﹝原注:得勢而出﹞

  策須背筆,﹝原注:仰而策之。﹞

  掠須筆鋒,﹝原注:左出而利。﹞

  啄須臥筆疾罨,

  磔須【走歷】筆。﹝原注:戰行右出。﹞

  八法起於隸字之始,後漢崔子玉歷鍾、王已下,傳授所用。八體該於萬字,墨道之最,不可不明也。

  又先達八法之外,更相五勢以備制度:

  一曰鉤裹勢,須圓而憿鋒,「罔」、「閔」二字用之。

  二曰鉤努勢,須圓角而趯,「均」、「勻」、「旬」、「勿」字用之。

  三曰袞筆勢,須按鋒上下衄之,「今」、「令」字下點用之。

  四曰抬筆勢,緊策之,鍾法「上」字用之。

  五曰奮筆勢,須險策之,草書「一」、「二」、「三」字用之。

  又有用筆腕下起伏之法,用則有勢,字無常形:

  一曰頓筆,摧鋒驟衄是也,則努法下腳用之。

  二曰挫筆,挨鋒捷進是也,下三點皆用之。

  三曰馭鋒,直撞是也;有點連物則名暗築,「目」、「其」是也。

  四曰蹲鋒,緩毫蹲節,輕重有準是也,「一」、「乙」等用之。

  五曰【足存】鋒,駐筆下衄是也;夫有趯者,必先【足存】之,「刀」、「﹝橫勾﹞」是也。

  六曰衄鋒,住鋒暗挼是也;烈火用之。

  七曰趯鋒,緊御澀進,如錐畫石是也。

  八曰按鋒,囊鋒虛闊,章草磔法用之。

  九曰揭筆,側鋒平發。「人」、「天」腳是也,如鳥爪形。

二 識勢

烈火異勢

 此名「烈火勢」,出於正體,書於銘石時,或用之。法以發勢築,迅激而勁側,「從」字頭、「愈」字腳用之。
 此名「各自立勢」,勢則抵背潛衄,視之不見,考之則彰,乃鍾法,即繇白「然」字下是耳。後王逸少用之不怠。隸用之。
 此名「聯飛勢」,似連綿相顧不絕。法以暗衄而微著,勢以輕揭而潛趯,乃右軍變於鍾法而參諸行法,則《樂毅論》「燕」字、「無」字,時或用之,為後遵用,守而不替,至於今矣。
 此名「布棋俗勢」,凡拙不可為也。

散水異法

 此名「遞相顯異」,意以或藏或露,狀類不同。法以剛側而中偃,下潛挫而趯鋒,則右軍《黃庭經》、《樂毅論》用此也。
 此名「潛相矚視」,外雖解摘,內則相附。此蓋鍾法,上,下以潛鋒暗衄,下以迅趯而捷遣。右軍遵用之,於真隸常為之。
 此行書,法以微按而餉揭,意以輕利為美。鍾、張、二王行書,並用此法。
 此草書,法以借勢捷遣而已,若失之以緩滯,即其為病甚矣。不可不慎也!

勒法異勢

 此名「鱗勒」。鱗勒之中,勢存仰策,而收雖云仰收,無使芒角,芒角則失於遒潤矣。鍾、王以下常用之。
 此名「借勢」。法以不仰策及鱗勒,但取古勁枯澀,無求銛利,則其妙也。右軍通變以避駢勢。夫為真隸必先用之。
 此名草勢,法以險策捷挫,鋒露飛動而己。
 此名「平布」,凡俗不可用也。

策變異勢

 此名「遞相顯異」,法以上背筆而仰策,下緊趯而覆收。則鍾書常用此,王逸少參而行之。
 此名「借勢」,不務策、勒,但取古澀而已。雖云古澀,用筆之意,不忘仰覆之理。
 此名章草、草書之勢,法以險勁飛動。鍾、張、二王章草、草書,常用此法也。
 此名「布算」,時俗所貴,非墨家之態,戒之。

三畫異勢

 此名「遞相解摘」。三畫用筆,勢相類,不求變異,則涉凡淺。法以上畫潛鋒平勒,中畫背筆仰策,下畫緊趯覆收。此蓋王法,則《黃庭經》「三門」「三」字用之。
 此名「遞相竦峙」,蓋行書用之。法以上勒側而中策,下奮筆橫飛。鍾、張、二王行草,並依此法。
 此名「峭峻勢」,亦草書之法,險利為勝。
 此名「畫卦勢」,俗鄙不可用。

啄展異勢

 此「人」、「入」等法,法以左罨略而迅利,右潛趯而戰行,行勢盡而微著摘,出而暗收。脫若便拋,下虞流滑,則冥於凡淺。梁庚肩吾《書論》云「將欲放而更留」,謂此。
 此名「交爭勢」,蓋行草法也。法以衄鋒啄掣,捷速疾進,為勢若交急,意存力敵,失之於鈍滑,斯可慎也。陳沙門智永常用此法。
 此名章草之法。法以潛按而微進,輕揭而暗收,趯之欲利,按之欲輕,輕則滑勁而神清,肥乃質滯而俗鈍。王濛草善於此法。

乙腳異勢

 此名「外略法」,蹲鋒緊略,徐擲之。不欲速,速則失勢;不欲遲,遲則緩怯。此法蓋鍾法,稍涉於八分、散隸,則歐陽詢守而不替。
 此名「蠆毒法」,法以引過其曲,微以輕【足存】其鋒,又以徐收而趯之。不欲出,欲出則暗收,如芒刺為善。梁庾肩吾《書論》云「欲挑還置」,謂駐鋒而後趯也。

﹝寶蓋﹞頭異勢

 此名「若【足存】」。夫上點既駐筆挫鋒,左右亦須挫鋒,橫畫亦須挫筆。何者?勢須順,戒在及異,則王書《告誓》「實」字之「」是也。
 此名「各相顯異」。上點既側,橫畫則勒,左衄筆而擺鋒,右峻啄以輕揭,則王書《告誓》「容」字之「」是也。
 此行書法,法以圓而飛動為妙。
 此章草書之法,其於險側,務在露鋒;其於勾裹,忌於緩滯。人不得法,則失之忽微耳,切慎之。

倚戈異勢

 此名「折芒勢」,法以潛鋒緊趯,趯意盡,乃潛收之,而趯【走歷】之。鍾繇「哉」字是也。
 此名「禿出」,上下縮鋒。雖言縮鋒,亦須潛趯而頓衄,則虞世南常用斯法也。
 此名「借勢」,既不潛趯,而暗趯,法以勁利而捷遣,則虞少監、歐陽率更用此法也。
 此名「背」,趯時用之。蓋所以失之於前,正之於後,故右軍有言曰︰「上俯而過矣,下衄勾而就之」,則《告誓》後「載」字是也。

頁腳異勢

 此狀上畫平勒而仰收,其次暗築而憿鋒,左右謂之鉤裹,其中布點相顧以更稱美。夫以上竦之而仰策,則中偃而平收;夫以策而再竦,則左啄而右側。故鍾、張、二王應從「頁」並用之。
 此名「斗」。折不仰不策,點不偃不收,謂之「壘塹」,張長史名之「總櫺」,非書家所為也。

垂針異勢

 此名頓筆,以摧挫為工。此乃古法,鍾元常守而不失,改為「垂露」。
 此名懸針,古無此法,右軍書《曲江序》,「年」字緣向下頓筆,「歲」字三畫藏鋒,與「年」字頓相逼,遂改為垂露頓筆直下垂針。後人立懸針相承,遵此也。

三結裹法

  夫言抑左升右者,「圖」、「國」、「圓」、「冏」等字是也。
  夫言舉左低右者,「崇」、「豈」、「耑」等字是也。
  夫言促左展右者,「尚」、「勢」、「常」、「宣」、「寡」等字是也。
  夫言實左虛右者,「月」、「周」、「用」等字是也。
  夫言左右揭腕之勢者,「令」、「人」、「入」等字是也。
  夫言一上一下不齊之勢者,「行」、「何」、「川」等字是也。
  夫言用鉤裹之勢者,「罔」、「岡」、「白」、「田」等字是也。
  夫言欲挑還置之勢者,「元」、「行」、「乙」、「寸」等字是也。
  夫言用鉤努之勢者,「均」、「勻」、「旬」、「勿」等字是也。
  夫言將欲放而更留者,「人」、「入」、「木」、「火」等字是也。

  凡工書,點畫體理精玄,約象立名,究之可悟。豈不以點如利鑽鏤金,畫如長錐界石,仿玆用筆,坐進千里。
夫書第一用筆,第二識勢,第三裹束。三者兼備,然後為書,茍守一途,即為未得。

  夫用筆起止,偏旁向背,其要在蹲馭。起伏失勢,豈止於散水、烈火?其要在權變。改置裹束,豈止於虛實展促?其要歸於互出。曉此三者,始可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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