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标的执行案件代理的108个标准动作之四:申请告知查询结果

大标的执行案件代理的108个标准动作之四:申请告知查询结果

原创 侯小律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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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小律

大标的执行案件代理的108个标准动作之四:申请告知查询结果#侯小律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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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代理了大量的银行大标的执行案件,这些案件基本都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故从接手此类案件开始,我们代理人可以做哪些工作,以达到高效执行回款的效果,降低代理的执业风险,我们团队边办理办总结,截止目前,总结了大标的执行案件代理的108个标准动作,今天分享第四个,供读者朋友们参考:申请告知查询结果。

一、动作背景

可能大多数朋友在看到这个申请事项的时候,搞不明白这是个啥申请,我一开始也是这样,但是经过对应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难发现这个申请是有法可依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16年)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二、动作原因

执行法院对执行案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后并不是说就可以束之高阁,不再理睬,这个法律条款给执行法院设定了一项较为长期对任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大家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将查询结果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而无需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但实务中,有的执行法院可能没有进行查询,从而没有查询结果可以告知,有的查询了,可疏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告知,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动申请执行法院对查询结果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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