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撤销原诉判决后,原诉争议如何解决?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法院判决撤销原诉全部或部分判项内容后,原诉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何解决?
对全撤的情形,原诉原告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对部分撤的情形,原诉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或申请再审。
法院不能对原诉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研讨纪要》
十四、判决主文及理由的表述
实践中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法院判决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表述为:撤销北京××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第×项)。
(二)法院判决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表述为:撤销北京××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第×项),并判决驳回原诉原告相应的诉讼请求;或者表述为:改变北京××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第×项)为:××××。
(三)法院判决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第三人权益内容的,应在判决理由中告知第三人以及原诉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撤销范围内的民事权利义务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起诉。
(四)法院判决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部分内容的,应在判决理由中告知原诉当事人认为剩余部分内容利益失衡或者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基础已不存在的,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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