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三大要点
一、发挥政府政策的补充功能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尽管主导地位让位于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决定性因素,但这并不说明政府政策退出产业链发展的舞台。相反,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社会分工体系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形势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迫切需要以政府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为工具,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发展优势产业,增强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如何界定政府政策作用的发挥范围成为了关键问题。一个原则就是:消费需求、产业生命阶段、产业上下游组织关系以及产业配套性等决定性内因能对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作出动态调整的,都交给那些决定性内因来处理;而决定性内因不能或较长时间内来不及发挥作用的,可通过政府政策的实施来完成。政府政策在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补充、辅助功能。
二、将产业配套纳入到产业链构建体系中
主动利用和扩大支柱产业的集聚效应这一角度来理解产业配套,即当某一局部地理区域中,在市场容量没有限制的条件下,政府与相关配套组织主动承接服务提供、环境建设等配套任务,以扩大产业链效应,充分降低支柱产业的平均成本,使产业链平稳、有效的运行,使该局部区域在区域间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三、成立协调机构,组织推动产业配套
针对支柱企业或所在产业进行的产业配套投资通常会形成资产的较强专用性。专用性程度越高,产业配套程度越高,被支柱企业"套牢"的风险越大。这就要求:一方面,在产业配套达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和配套组织应当考虑进行自主的产业创新;另一方面,不同产业链条所属区域间也应该建立类似产业主链条上下游组织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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