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如何设立
【引言】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在房屋领域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居住权。这种对他人享有房屋享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该如何设立呢?
其一【居住权概念】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与产权人按照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一种权利。通俗的说,就是允许你无偿使用别人的房子,而且受到法律保护。
其二【居住权设立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作出约定,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男方,但女方应对其中一间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另一种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设立,例如,房屋所有人在遗嘱中设定,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应留出一间房屋由照顾其多年的保姆终身居住。
其三【居住权设立的法定要件】居住权是一种登记生效的权利,就好似房屋买卖必须办理产权证一样,权利人除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或拿到了房屋所有权人的遗嘱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登记要件, 只有经过登记,居住权方能设立成功。否则,居住权是无法成立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房产纠纷天津律师服务网”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