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之故事 | 《商鞅徒木立信论》
“若以今日之民德、民智、民力,吾知虽有贤君相,而亦无无以善其后也。”
“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
——梁启超 《新民说》
辛亥革命时,谭延闿用阴谋手段在湖南攫取了“都督”的位置。类似的事件也在其他省份发生。推翻君主专制的伟大革命果实,仍旧落到了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封建势力和军阀官僚的手中。这时,毛泽东认为这一场革命已经过去,没有什么事情要做了,于是,他只当了半年士兵后,便从新军中退出,决定继续读书,以求得新的学问和寻找新的出路。
他一连投考了几个实业、法政、商业等专门学校,都不惬意,有的住了个把月又退出来。
1912年春天,他考进了湖南省立中学校(就是后来的第一中学)。毛泽东后来回忆往事,提起在这所学校的经历,其中讲到“那里有一个国文教员对我帮助很大,他因为我有文学爱好而很愿意接近我。这位教员借给我一部《御批通鉴辑览》,其中有乾隆的上谕和御批……”
这个国文教员名叫胡汝霖,他很看重这个有着丰富的历史知识并对历史表现出强烈兴趣的学生。
毛泽东的最早的一篇文章就是就学于这所学校时写的,是一篇史论,名为《商鞅徒木立信论》
“商鞅徒木立信”的故事见于《资治通鉴》卷二。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商鞅为左庶长(即左偏裨将军),准备实行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毛泽东的评述如下: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国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