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主动出院后不幸身亡,为什么医生还要承担责任?
2020-10-09云南省一院孙丹雄原创:医学界呼吸频道
前 言
青年男性因误吃鱼刺到医院就诊,医生给患者取出鱼刺后,患者坚决要求出院,劝说无效,办理自动出院。几天后患者因胸痛再次入院,第二天死亡。
家属打官司,法院认为,患者虽然是自动出院,但是医生的出院医嘱没有详细的交代出院注意事项,存在医疗过错。
苍天啊,究竟是肿么一回事?
青年男性,误吃鱼刺,第二天到医院就诊,CT示食管异物。入院后第二天行胃镜下异物取出。胃镜示:食管距门齿约26 cm处见一鱼刺,顺利取出。给予输液、禁食处理。
入院后第4天,医生建议患者继续留院观察,但患者坚持要出院,签字后办理自动出院。
出院诊断:食管内异物伴感染、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出院医嘱:不适时门诊随访。
这个操作基本没什么问题吧!对于自动出院的患者,很多时候我们都是这样操作的。
但是,出院后第6天,患者胸背痛,再次住院治疗。
入院当天CT检查示:胸部食管中段异物摘除术后,纵隔局部积液,感染(可能),左侧少量胸水,左肺上叶舌段炎性改变。给予禁食、抗感染、对症处理。
第二天晚上,患者畏寒、高热,呕血,休克,吸痰吸出1000 mL血液,给予输液、止血、升血压治疗,后心脏、呼吸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临床分析死亡原因:食管主动脉瘘并大出血,失血性休克,纵隔感染。
法院鉴定
患者虽然是自动出院,但是在出院医嘱中,医生没有嘱患者继续服用抗生素等预防感染的措施,而且医生也没有告知出院可能导致感染进一步加重引发食管纵隔瘘、发生大血管出血等严重后果,故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看到这里,各位小伙伴是不是有一股无明业火冲上云霄?怒发冲冠,凭什么!
出院医嘱还要写潜在风险?
既然出院没有风险,为什么还要签字办理自动出院?出院没有风险就不要签字办理自动出院了啊,而是正常程序出院啊。
既然是自动出院,肯定是因为出院有风险啊,医生口头告知了患者,谁规定的出院医嘱还要写一遍?
由此可见,对于自动出院的患者,我们也不能大意,出院医嘱还是要全面,尽量滴水不漏,千万不要以为是废话!
1.该吃的药,继续吃。比如重症肺炎患者自动出院,虽然医生觉得口服抗生素几乎无效,也千万不能这样说,该写的,还是要写。
2.该去其他科随访的,一定要写明。比如重症肺炎患者自动出院,患者有糖尿病,还得写一笔“内分泌科门诊随访”。
3.该随访的,还是要随访。从逻辑上讲,你都自动出院了,还写个门诊随访,岂不是自相矛盾?病情严重的患者,都自动出院了,他还会来门诊随访?再说了,出院后病情加重要来医院看病,这是常识啊。逻辑、理论不等于现实。
4.该转院的,还得写转上级医院。很多患者自动出院是因为经济条件欠佳、病情严重,写转上级医院或许并不能解决问题,有时候患者还会觉得你在调戏他(我都穷吃土了,你还让我转上级医院?)。
5.尽量不要写具体时间。要写口服利福平(或加一句“暂定半年”),1~2周后门诊复查肝功能,据病情调整。口服华法林,门诊每周复查凝血功能INR(国际标准化比值)2~3次,据病情调整用法、剂量。
参考文献 共1篇
[1].魏华, 蔡伟耀, 周晓蓉, 等. 误食鱼刺致食管主动脉瘘医疗损害2例[J]. 法医学杂志, 2017, 33(001):85-86.
仅供医学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