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吗?
《婚姻法》是规范两性关系的一部法律,一对陌生男女通过相知相恋,步入婚姻,生儿育女。如果两个人在婚姻的过程中相处得好,他们的婚姻会一直持续下去;反之,两个人就可能会分裂。
误区一: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
很多人都会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这种理解非常普遍。其实,并不尽然,并不是所有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有。《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误区二:离婚时彩礼一定会返还
彩礼、彩金之类,是你自愿赠与对方的,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要和你离婚就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要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包括什么结婚钻戒,给付的现金彩礼,结婚购买的衣服之类的,都统统要不回来。
误区三:夫妻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结婚一样,离婚也是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很多人认为的“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所谓“分居满两年”之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总之,分居时间再长,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要么有民政局发的离婚证,要么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否则就不算已经离婚。
误区四: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另外,即便不符合以上几点,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在法院驳回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较高。
误区五:出轨方在离婚时,可以让他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有出轨行为的对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对方赔偿,否则法院不告不理,其次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