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中医轮椅迎娶42岁女徒
「80岁老人坐轮椅迎娶42岁新娘」「53岁女子嫁83岁老人仪式感十足」 【通过爱情走向爱法律保护所有合法婚姻,老年人再婚亦受保护法律之一瞥】 都说,只有成熟的灵魂,才能给出完整的爱。但老年人再婚,却总会难免引来非议和白眼。近日,贵州某地80岁老中医迎娶42岁新娘以及广西某地53岁女子嫁83岁老人的婚礼现场视频,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有人祝福“夕阳恋”老来有伴,也有人评论说:“有点丢人现显眼。” 据80岁老中医的徒弟周先生介绍,老人无子女,两人的结合是为了更好地传承针灸事业。广西的村民也反映,83岁的老人已有三儿两女、三个孙子和四个孙女,二人已登记十来天,选在生日当天办个简单的仪式。在祝福的同时,我们来了解一下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一条也要求,“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由此可见,老年人再婚也属于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是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及保护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都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或许正是考虑到老年人再婚容易在社会上引起的不好舆论,法律才如此详细规定。 同时不仅如此,如果子女等赡养人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因父母再 关于老年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等问题,再婚老人与所有合法夫妻一样,依法受到法律同等对待。有书面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特殊约定的,老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再婚的理由或许更纯粹。他们或许是因为孩子离家产生的心理上的孤独寂寞,但更多却是为了生活上有人照顾,互相作伴。当身体日趋衰老,老年人多有不同程度的疾病,给独立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无法自理。很多情况下,老年人再婚也是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能多一份照顾,也是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老年人再婚的确可以通过法律规范,为自己老有所养打个保险。 近期,与婚姻家庭相关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这两则老年人再婚的喜庆场面,其实更像却如一抹冬日里的暖阳,似乎让人对幸福的婚姻、美满的家庭再次心生憧憬明明更应值得祝贺,而不是嘲讽。 纵观浩浩上下五千年人类文明史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自由恋爱为基础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的确是一件非常晚近和新颖的很“近代”的事儿。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无疑是现代文明进步篇章中值得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从社会观念或许跟不上时代的变化,还需要很多的调整和改变到,而这正是立法规范,可以补充的地方我们都还需要很多的调整和改变。 最美不过夕阳红! 试想,在一个子女充分尊重老年人再婚权利的社会,父母又何忍干预子女的婚姻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