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教师获刑6年!禁业5年!

赣州一名教师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

5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近日,由赣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教师猥亵学生一案,被告人李某某一审被判处期徒刑6年,同时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培训、看护等职业。

检察机关指控,2018至2019期间,李某某在教室或其宿舍内,通过触摸敏感部位等方式,多次猥亵多名女学生,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情节恶劣。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教育保护领域向法院建议判令从业禁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什么是从业禁止

从业禁止,又称职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实施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以预防其再犯罪的法律措施。这种措施,是刑法从预防再犯罪的角度针对已被定罪判刑的人规定的一种预防性措施,属于非刑罚处罚措施。

违反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

从业禁止的时间和内容在判决书中一经明确,即具有强制性,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从业禁止的决定的,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罚,如果因违反从业禁止决定受到行政处罚后又违反的,或者违反从业禁止决定且在从业过程中又有违法行为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源 | 赣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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