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抓紧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家已批准新冠疫苗用于重点人群紧急接种。按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部署,现将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接种新冠疫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接种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点为枣庄市,近期因公因私将出国工作、学习且自愿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
2.接种时年龄范围在18-59岁;
3.非孕妇,既往无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无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疾病病史或家族史,无发热,无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无严重慢性疾病。
二、接种原则
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每个区(市)指定一个接种点负责为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提供新冠疫苗接种服务。(具体信息见附件1)
三、接种程序
(一)预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需接种疫苗人员与本人户籍所在地疫苗接种机构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
(二)登记。按照约定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约定的接种门诊接种疫苗。
1.枣庄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签证,录取(开学)通知书或目的地国家单位邀请函或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合同,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枣庄市户籍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常住枣庄市的证明材料。
(三)协议。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接受疫苗接种服务点人员须与疫苗接种机构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方可接种疫苗。
(四)接种。按照疫苗接种机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按照要求进行留观。
四、特别提示
1.新冠疫苗需要接种两剂次,两剂次间隔2-4周。
2.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保持社交距离,搞好个人防护。
枣庄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