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宗民间借贷纠纷窥探晨阳“债务乱麻”

揭开晨阳庞杂债务的冰山一角

尽管在2020年12月25日,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晨阳集团)便被法院裁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然而这并不妨碍此前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的公布——在2020年最后的4天里,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口气放出8份有关晨阳集团的判决书,显示有关晨阳集团的相关纠纷十分庞杂。

在这8份新发布的判决书当中,有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值得引起注意。该判决于2020年12月21日(也即晨阳集团宣布司法重整前4天)由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苑法院)做出,涉案金额1000万元,最终晨阳集团被判败诉,要求在10天内清偿本金和利息。

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页面截图

该判决是否成为迫使晨阳集团走上司法重整路线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不得而知;然而通过对判决书的梳理,我们可以一窥晨阳集团陷入的债务危机当中涉及民间借贷部分的一些情况,并由此展望正在推进中的司法重整中,晨阳水漆的债务之复杂,面临的形势之严峻,以及对于债权人而言,这一场“博弈”的难度之大也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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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倒流回2018年9月,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开建筑公司的崔雄伟通过崔红莲的银行账户分两次三笔向晨阳集团合计出借了1000万元,分别为9月6日转款一笔200万元、9月25日转款两笔各400万元。款项的接收方为晨阳集团一名财务人员开设的银行账户,在收款后晨阳集团向崔雄伟出具了借据。

对于出借这1000万元的原因,双方并未在庭审过程中有所涉及。彼时晨阳集团的发展“如日中天”,而从后续的发展来看,它有从民间吸收资金用于自身发展的先例,因而并不排除这1000万元相当于私募投资款。只是崔雄伟并没有选择以公司的名义投资——他旗下的保定市伟煜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伟煜建材)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道路工程用材料销售。据崔雄伟介绍,伟煜建材属于家族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支撑他的此项投资。

资料图片:晨阳集团生产基地

对于这笔投资,晨阳集团也一直在履行付息义务,直到2020年3月。此时有关晨阳集团的经营危机事实上已经在内部发酵,又遇上了疫情的发展,使其处境更加雪上加霜。这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违约的发生。崔雄伟指出,在2020年3月之后,晨阳集团便未能继续支付借款利息。

因此,崔雄伟申请晨阳集团返还借款,但经多次催要而不得。2020年5月26日和5月28日,崔雄伟协同律师前往晨阳集团对账,晨阳集团先后向崔雄伟出具借据两张,每张约定的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同时收回原借据。新出具的两张借据重新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且按月付息,年利率为30%。

但在新的借据过期后,崔雄伟再次向晨阳集团催要1000万借款及利息,却遭到晨阳集团的一直推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崔雄伟特向清苑法院起诉,并于2020年10月22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清苑法院作出“(2020)冀0608民初217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展示的信息,晨阳集团曾以诉讼管辖地异议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清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08民初217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案件移送至晨阳集团所在的保定市徐水区法院(下称徐水法院)审理。但这一上诉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资料图片:晨阳水漆的一处体验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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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晨阳集团一度试图否认与崔雄伟存在借款关系。其辩称:

1、两份借据不具有真实性,原告崔雄伟既没有在2020年5月26日及5月28日向被告(晨阳集团)分别转500万元,也没有在2018年向被告(晨阳集团)分别转账各500万元。

2、关于原告(崔雄伟)所提供的银行流水,2018年9月25日显示的是崔红莲转账,而在当日崔红莲转账的金额是两笔400万元,另外一份银行流水显示时间是2018年9月6日,崔红莲转账200万元,无论是转账人员还是转账金额以及转账时间均与两张借据(指2020年5月重新出具的借据)不一致,因此该两张借据不能证实原告(崔雄伟)向被告(晨阳集团)出借了1000万元。且对于银行流水真实性有异议,该两份流水没有显示经办人,该两份银行流水不能证实崔红莲或崔雄伟获取该资金具有合法性,原告(崔雄伟)应进一步举证其获取资金的来源,否则原告存在以非法形式获取资金进行转贷的行为。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崔雄伟一方对其主张出示了相关证据。对于晨阳集团辩称的转款金额跟借据的出入(借据显示的是两笔各500万元的借款,但银行流水显示的是1笔200万元、两笔各400万元的借款),崔雄伟方面表示,这是由于双方于2020年5月对账时立下新借据并撤出原借据造成的,并不影响总计1000万元借款的真实存在。

对此,判决书显示,结合原告(崔雄伟)提供的银行转账明细及被告晨阳公司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原告(崔雄伟)向被告晨阳公司实际出借金额为1000万元,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原告崔雄伟为债权人,被告晨阳公司为债务人。而对被告(晨阳集团)的抗辩,因其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故未被采信。

资料图片:晨阳集团生产车间

法院对于原告崔雄伟的主张的分歧主要在于利息方面。由于崔雄伟表示晨阳集团的利息已经支付到2020年3月,却同时主张自2020年3月份支付利息,表述存在矛盾。结合原被告双方借据签订的时间,法院将第二张借据签订时间(2020年5月28日)的次日即2020年5月29日,认定为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

另外,原被告双方在借据中约定年利率为30%,但这一利率水平已经明显高于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崔雄伟主张由被告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其支付利息。这一主张符合法律规定,获得法院支持。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2012年12月21日,清苑法院作出判决:

一、被告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雄伟借款本金1000万元。

二、被告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崔雄伟支付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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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只是一审判决,晨阳集团如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然而晨阳集团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作“最后一搏”——判决生效4天之后,晨阳集团便经由昂凌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申请,由徐水法院裁定实施司法重整。这意味着相关执行程序的中止,在接下来的司法重整实施过程中,崔雄伟仍需以债权人的身份加入到一场新的“博弈”当中。他何时能够拿回、以及是否能够足额拿回借款本金加利息,现在都成为了未知数。

资料图片:昔日在市场上掀起水漆狂潮的晨阳水漆,如今陷入“殊死一搏”的境地

而且,崔雄伟的这1000万元债务,只是晨阳集团庞杂的债务当中的冰山一角。由员工、原材料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经销商等组成的债权人及相应的债权关系之复杂,合计债务之巨,恐怕在有限的时间内都难以理清;更不用说其中涉及到的大大小小的民间借款人,以及与晨阳集团关系紧密却在法律上相对独立的基金机构牵涉其中,更让这份债务看起来像一团乱麻。

现如今,晨阳集团的债权人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在3月25日之前积极完成申报,并寄希望于通过债权人会议争取到令每一个债权人都能够满意的重整方案;而对于晨阳集团而言,这定然也意味着“殊死一搏”:如果重整计划被否决,则意味着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对谁都不是好事。”

END 。

值班编辑:何时了

晨阳集团“司法重整”式救赎开始了
“南北晨阳”罗生门
晨阳直面“经营危机”:“自救”与“振兴”之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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