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贝:比真理更重要的,是我们探索真理的方式
通讯员 梁丙鉴
自2008年至今,杨贝已经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执教13年。她在课堂上实行讨论式教学,独特的教学方式深受学生好评。其主讲的法理学、法理学经典案例等常人眼中艰深晦涩的课程在评教中多次位列学院前10%。
“字斟句酌”是她给记者留下的第一印象。她认真地倾听每一个问题,谨慎地回答,甚至于一字一顿。你能听出哪些“不合时宜”的停顿背后是她在斟酌更为恰当的表达。有时你以为她的话已经告一段落,短暂的沉默之后却是更多的阐发与议论。这样的情况有时也会被打破,比如当她谈起讨论课上观点的交锋、谈起学生思维方式的进步、谈起自身对于法理学的热忱,每到这时语气都忽然变得高昂而笃定。杨贝有她自己的节奏。在这样的节奏里,她向记者开始了讲述。
所有人向所有人学习
“学习不只是向老师学,所有人都可以是老师”,谈及为何采用讨论课的教学模式,杨贝如是说道,“如果仅仅背诵、理解法条就可以称为学习法律,那学生们自学就够了,老师要讲解的重点不是知识而是思维方式。”她相信好的想法往往来自未经束缚的头脑,相信追问与观点的碰撞会带来思维方式的进步,相信相比于提供唯一正确的答案,引领学生们共同探索未知的世界才是更为重要的事情。
这份确信来自于杨贝在牛津大学访学时的亲身经历。有一门课的教学形式是以主讲人对谈为线索,师生共同讨论。两位主讲人是当今法哲学的巨擘——拉兹与菲尼斯。“主讲人在双方存有分歧的领域相互追问、不断辩论”,包括学生在内的多方观点在课堂上激烈交锋,没有人意欲灌输某种想法,但所有人的思考都在讨论中不断深化。如今再次回想当时的课堂,杨贝在一时语塞中陷入了回忆,而后长叹着“收获真的太多了”。在法兰克福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的学习经历也让她再度确认,“通过自主学习获得的知识几乎可以扎根在学生的头脑中,其记忆的长久性远超过老师的讲授所能达到的。”
这种学习体验使她拥有在自己的课堂上推行讨论式教学的迫切愿望与坚定信念。“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我希望学生们通过讨论意识到一些根本性问题一直都在,并没有确定的答案。”“深入浅出”“值得思考”是学生给予杨贝的课最多的评价,而相比于教材上一句句笃定的陈述,一种更为广阔的可能性也伴随着杨贝抛出的问题展现在学生眼前。
杨贝将讨论课上教师所扮演的角色形容为“一个平等的谈话对象”:既是与谈人,又是引领者,时刻准备好回应学生突如其来的奇思妙想,在炒热讨论氛围的同时,又引领他们走向更为专业、学术化的思维方式。“传道受业解惑的宗旨没有改变,只是方式变了”,杨贝如是形容道。
事实上,与授课方式一同改变的,还有备课压力的增加。“教过10年的知识已经能够倒背如流,上课只需'背完即走’”,杨贝说,“但在讨论课上,回应学生们未知的发言、引导课堂的讨论方向则对教师的学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杨贝将一堂好的讨论课归因于教师在“收集教学资料”与“设计教学环节”两个方面上的充分准备。除了收集、整理教学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文献以及案例外,她习惯于在课前为学生准备诸多问题,甚至于提问的时机、方式都要细细考量一番。“这个问题是指定学生回答好,还是让学生自愿举手好?是让学生直接回答好,还是在小范围内讨论一下再回答更好……”,每一堂课、每一个教学环节之中,都包含着杨贝细致入微的思考和设计。讨论课上教师看似讲得少了,但事前要做的准备却更多。
“判决是法理学研究的源头活水”
“法理学最大的魅力在于它研究的问题没有唯一确定的答案,因此几千年来都吸引着最优秀的思想家们为之贡献自己的智慧。在教材上的通说之外,学生们的探索也永远被鼓励。”接受采访时,杨贝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出了这句话,你能从她的语气中听出一种严谨和克制的热忱。
法理学既是诸多法律概念的集合,也蕴含着法律人精巧的思维方式。上溯至两千五百年前,雅典学院中曾经回荡着“法律是什么”的争辩,这即是法理学研究的宏大命题之一。时至今日,法理学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却也因其抽象的思辨性给许多人留下了艰深晦涩的印象,使人望而生畏。然而在杨贝眼中,法理学却是“最有意思的学科”。
“抽象的讨论让我们以为自己已经掌握了真理,但具体到个案时才发现仍然有很多问题值得推敲”,杨贝说。不同于法理学在大多数人心目中“高高在上”、“脱离实际”的形象,杨贝眼中的法理学切实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和法律实务之间有着丝丝缕缕的联系。近年来,她在学院设立了司法判决研究中心,将研究重点放在裁判理论上,诸如判决如何形成、裁判文书如何说理等问题都是她的研究内容。
“就像沈四宝先生说的那样,法律的真谛是实践”,杨贝说,“只有在具体的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意义,研究判决可以让我们知道法理在实践当中的作用”。司法判决研究中心成立以来,和法院保持长期合作,在获得研究素材的同时也为对方提供智力支持。杨贝形容它“是法理学研究的源头活水”,一如她对法理学的钻研也不曾脱离个案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