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官
史官為我國歷代設置專門記錄及編撰歷史官職之統稱。要談史官,必須從「史」說起。所謂「史」,《說文解字》:「史,記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史」本來就是事件記錄者,「中」指的是立場中立不偏不倚。官府專設職務之後,任職者為「史官」,故歷來有「官史」「野史」之別,官史粉飾者,野史明言之。稗官野史常具補充正史之效。正史罹篡改之時,民間記述之文本更顯彌足珍貴。
「史」字之甲骨文(第1、2行)、金文(第3、4行)、戰國文字(第5行)及小篆(末行)
歷朝歷代均設有史官之職,《史通》稱:「史官之作肇自黃帝,備於周室。」但對「史官」之稱謂與分類多不相同,主要可分為記錄類與編纂類二者。史官出現伊始及其發展過程中,長期二者不大分別,後來演化出專門負責記錄之起居注史官及史館史官,前者隨侍皇帝左右,記錄皇帝的言行與政務得失,而皇帝不得閱讀此記錄內容(此原為不成文之傳統,但早已遭到破壞);後者專門編纂前代王朝之官方歷史。沒有文字之古代,現任史官只得自前任史官口授習得歷史,此過程易產生紕漏與扭曲,故記述之準確度與史官之學識、人品有莫大之關係。
戰國時齊國大夫崔杼殺害齊莊公,史官秉筆直書:「夏五月乙亥,崔杼弒其君。」崔杼得知遂要求史官改寫,但史官不允。崔杼一怒之下殺死多位史官欲蓋彌彰,仍無法改變後繼史官之直筆,最後只得屈就事實。此例成為我國史官氣節之表率。《漢書·司馬遷傳贊》:「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
權力不自我克制或史官抗壓性不足時,歷史之記述往往出現偏差或是非顛倒。前秦苻堅就曾改寫歷史。《苻堅載記》曰:「初,堅母少寡,將軍李威有辟陽之寵,史官載之。至是,堅收起居注及著作所錄而觀之,見其事,慚怒,乃焚其書而大檢史官,將加其罪。著作郎趙泉、車敬等已死,乃止。」
又如唐太宗之例。唐太宗強調其於唐朝初年之功績及其即位之合法性,太原起兵之首功被歸於李世民,高祖李淵則完全消極被動,並對於玄武門之變中弒兄之事一直耿耿於懷。貞觀十四年(640年),在其一再要求下,「玄齡等遂刪略國史為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表上之。」唐太宗閱畢《高祖實錄》立即要求重寫,《貞觀政要》卷七:太宗見六月四日事,語多微文,乃謂玄齡曰:「昔周公誅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朕之所為,義同此類,蓋所以安社稷、利萬民耳。史官執筆,何煩有隱?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事。」並為自己辯白道:「今欲自看國史者,蓋有善事,固不須論,若有不善,亦欲以為鑑誡,使得自修改耳。」後來《高祖實錄》載︰「建成幼不拘細行,荒色嗜酒,好畋獵,常與博徒游,故時人稱為任俠」,嚴重歪曲史實。牛致功《唐高祖傳》:「李世民要史官們把他利用陰謀手段奪取太子地位的宮廷政變寫成『安社稷、利萬民』的正當義舉,也就是要把他殺兄奪嫡之罪合理化。房玄齡、許敬宗正是遵照這種要求修改《實錄》的。」宋朝司馬光撰寫《資治通鑑》時也不得不懷疑,《通鑑考異》:「按:建成、元吉雖為頑愚,既為太宗所誅,史臣不能無抑揚誣諱之辭。」
秉公之史官著實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