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导图:增值税税负率等税务风险指标详解(一)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和财务报表分析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变动率异常

1.指标值: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收入)×100%。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率-上期税负率)÷上期税负率×100%

2.指标预警值

正常区间:-30%—30% 。  

3.问题指向:

企业税负变化过大,税务检查人员可能会认为企业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未做进项转出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税务检查人员会详细检查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从销售收入到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数据与其他各期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

4.案例:

【案例】甲企业为批发零售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应交增值税44万元,期初无留抵税额。2019年实现销售额1200万元,应交增值税29.9万元。
【解析】2018年增值税税负率=44÷1000×100%=4.4%
2019年增值税税负率=29.9÷1200×100%=2.49%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率-上期税负率)÷上期税负率×100%=(2.49%-4.4%)÷4.4%=-43.41%
分析疑点:该企业增值税税负变动率为-43.41%,小于预警值-30%,存在异常,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虚抵进项、应转出未转出进项税额等问题。

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占比异常

1.指标值

指标值=本期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总额×100%

2.指标预警值:

对纳税人本期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占本期进项税总额比例过高或月单笔抵扣进项税额超过20万元(含)的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监控。

3.问题指向: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占比过大,税务机关会认为企业可能存在取得虚开、虚假或者不合规定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及虚列费用的风险。

4.案例:

【案例】2016年11月,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青岛JY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Y公司)凭借所取得的一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增值税税款664万元。由于单笔抵扣进项税额金额过大,检查人员立即通过征管系统查询了JY公司的相关情况,发现JY公司虽然存续期间较长,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年销售额猛增到近40亿元,是其以前年度销售额的30倍。其间,该公司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基本上由海关完税凭证构成,这些凭证存在比对不符、缺联票、重号票较多的情况。“JY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发票的嫌疑。”检查人员作出初步判断。

根据调查取证资料,JY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庆因经营钢材亏损,经武某介绍,向林某雄拆借资金数百万元。后因赵某庆无力还款,经由武某调解,赵某庆将JY公司交由林某雄操控,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赵某庆所欠资金就不必归还了。2016年3月,赵某庆等三人商议后分工合作,林某雄从郭某雄等人手中以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购买套用广西某公司真实信息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伪造配套的销售三方协议,加价后转卖给JY公司,作为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据。林某雄控制JY公司、广东MY等公司的银行账户,伪造有关销售业务的资金流。JY公司在接受虚开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款的同时,还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开出的发票一部分加价后卖给由林某雄直接控制的在揭阳、梅州等地的9户企业,一部分卖给林某雄通过林某江等人联系的买票企业,其余部分由赵某庆和武某自行处理。

未完待续


来源:海湘税语,作者刘海湘,导图制作: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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