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充活性炭被罚10万,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到底是不是危废?

案例一

南京市某制泵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案

2021年3月26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小型工业园区专项检查中发现,南京某制泵有限公司建有喷漆房一座,配套建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一套
经查,该废气处理设施最近一次更换活性炭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活性炭填充量为12.5公斤,填充明显不足。经核实,环评文件要求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填充量为50公斤,企业在2020年底更换活性炭时,未按环评要求填充,导致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经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案件集体讨论通过,2021年6月9日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万元

案例二

常州市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1年5月31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接信访问题交办,对常州市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钢琴椅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产生调漆、喷漆、晾干等工艺废气,配套建有“水帘+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设施。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上述项目喷漆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帘、光催化氧化设施正在运行,但活性炭箱内未有活性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涉嫌不正常运行。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4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对涉案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于2021年7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10万元,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三

泰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因子案

2021年4月13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泰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废气违法行为。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公司脱蜡工序正常运行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未开启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案审会讨论,2021年5月31日下达处罚告知书,2021年7月5日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0万元
活性炭吸附是VOCs治理行业广泛应用的治理工艺,其主要为通过活性炭的自然吸附能力吸附废气。
那用来吸附废气的活性炭到底是固废还是危废呢?与纯活性炭又有何不同?

活性炭形状不定,通常是黑色粉末状或块状、颗粒状、蜂窝状,通过加工处理所获得。

由于活性炭本身具有的吸附性能,能够吸大多数大气污染物,吸附效率较为理想,因此在生活中常被当作吸附剂使用。

活性炭本身不具备危险性,因此被抛弃的纯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

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是不是危废?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规定,如下三个大类,8种废活性炭可明确认定为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规定,如下三个大类,8种废活性炭可明确认定为危险废物;
那么有的企业要问了:“我们不涉及上述三个大类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活性炭可不可以按一般固废的要求处置呢?”答案是:绝对不行。

下面请大家看一下这张图

可见,其他行业的VOCs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的描述“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故也应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VOCs废活性炭是否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之列?
小编认认真真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看了三遍,也没找到VOCs废活性炭的身影。
可以确认,VOCs废活性炭不存在豁免情形,而是直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产生了VOCs废活性炭该如何处理?

那么企业不禁要问了,既然VOCs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那该怎么办?总不能在场地上越堆越多吧?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置可不可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首先,废活性炭的管理计划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

《固废法》第五+三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其次,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废活性炭。

《固废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最后,企业必须委托具资质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

《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许可证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贮存、处置。禁止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说到这里,小编要认认真真地告诫大家:禁止将废活性炭交给供货商带回。(这是实际工作常见的违法情形)

违法处置VOCs废活性炭,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企业为了图方便或者节约成本,不按规定管理和处置废活性炭的话,小编明确地告诉你,后果会很严重的!让我们来看看有关企业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吧。

(一)民事责任

《固废法》

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第八十五条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二)行政责任

《固废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人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治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就能判刑了。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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