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发展方针

特殊教育发展方针( guiding principles for developing special education) 国家依据需要和可能条件规定的一- 定时期内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1957 年中国教育部规定盲童教育和聋哑教育的工作方针是“整顿巩固、逐步发展、改革教学、提高质量”。1989年5月国务院转发原国家教委等单位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发展特殊教育要贯彻普及和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是: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1990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0条阐述的方针是:“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以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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