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亿理财遭遇杀猪盘,扑朔迷离的背后有三大疑团待解

“杀猪盘”事件屡屡上演,部分投资者可谓深受其害。2010年10月贵阳警方便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超2亿的跨境诈骗案!如今又发生上市公司2亿元理财资金遭遇“杀猪盘”:一个月暴跌97%,这家上市公司"被迫踩雷"!最新回应来了:连续赎回遭拒,私募管理人多处违规。事情的原因是:

2021年1月10日,上市公司中来股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115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71%-62.99%。引发业绩大幅度变动的重要原因,是公司购买的2亿私募理财遭遇爆仓,1个月内净值暴跌97.18%,亏损1.587亿,私募理财产品爆亏的原因是另一家上市公司济民制药。济民制药股价曾经在2020年6月闪崩一次,从最高的57元连续跌停至33元左右,随后企稳长期无量横盘。2020年12月6日,公司股价突然再次放量闪崩,连续10个交易日跌停之后又持续放量阴跌,到2021年1月8日股价在10元左右。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跌幅超过75%,从而导致重仓的私募基金损失惨重度引发上市公司中来股份2亿元理财资金触雷。

关于上市公司2亿元理财资金触雷,坊间有各种猜测,但从现在已经披露的信息看,主要有三大疑团待解:

第一大疑团:公司2亿元理财资金投资的是四只私募基金产品,为什么4只基金产品从成立后就迅速建仓并运用杠杆工具重仓济民制药?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炒股不如买基金成为很多人的宣传语,并且因为去年以来的股市行情较好,基金实现了非常好的收益,这也成为很多公司和个人投资基金的理由。

根据最新统计,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超过14万亿,达到14.34万亿,私募基金进入越来越多投资人的视野。但与公募基金相比,我国私募基金在运行中存在许多不规范,许多私募基金缺乏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应有的信息披露机制,容易出现较大的道德风险,极易引发各种欺诈,违规行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来股份披露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先后分四笔进行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认购私募基金),将闲置自有资金向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认购了腾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万元、泓盛腾龙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0万元,向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方际正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了6000万元、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6000万元,四个基金合计认购总额为2亿元。

如果我们假定公司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没有什么问题的话,但是四只基金全部投资于一只股票即重仓了济民制药,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运用杠杆工具重仓济民制药,导致基金资产总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当月都接近或超过了合同约定的200%上限。

无论关于基金投资有没有什么比例的限制和规定,也不知道这些基金在备案时是如何明确自己的投资结构的,我们应该知道一个投资的基本常识,即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像这种将四个鸡蛋放进一个篮子而且还加了杠杆的行为,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正因为如此,才在股价爆雷时出现巨额亏损的状况。

1月4日中来股份获取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报告,显示上述私募基金净值出现了巨额亏损,所买的私募产品净值在2020年12月的1个月内亏掉了1.587亿元,超过2019年全年净利润2.43亿元的一大半。

第二大疑团,2亿元理财资金投资的基金都是止损和平仓约定,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为什么没有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募基金募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要求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而根据相关报道显示,中来股价投资基金时,对方曾经承诺未来能够收回本金并获得年化10%的投资收益,若未来分配的总金额低于本金加计年化10%收益,则差额由自然人补足。这种明显的保本保息承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更大的蹊跷在于,投资这四只产品基金时曾经通过合同约定了预警线、止损线,但实际执行时并没有得到执行。合同约定基金份额净值0.85为预警线、0.80为止损线,等于或低于以上净值,即触发预警通知和平仓通知。这实际上明确了投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理财资金给予一定的保障。但诡异的是,在正帆1号基金、腾龙1号基金和腾龙4号基金多次出现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平仓线时,并未发现管理人进行向理财投资人发起风险提示,更没有进行平仓操作;也没有发现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在出现预警风险和止损风险时,采取过监督提示、披露及报告等行为,也未发现托管人对管理人采取交易权限限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什么没有执行合同的约定?为什么没有进行风险提示和及时止损呢?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疑团。

第三大疑团,根据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理财资金几次提出赎回而遭拒绝,私募管理人为什么敢多处违规而不允许赎回?

不知道基金合同里有没有主动赎回条款,正常情况下肯定会有赎回条件,虽然有的时候可能会附加一些条件。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每个月的开放日前5-10个工作日,客户将赎回申请填好并快递给相应的信托公司,开放日的净值将是您赎回该私募的净值,通常开放日后3-7个工作日内资金将汇到您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应根据私募信托合同规定执行。

根据中来股价的公告,从2020年4月公司开始提出理财赎回,可是基金管理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赎回,后来也有多次要求赎回同样被推脱掉了。中来股份在公告中称私募产品的管理人多次拒绝公司赎回产品,并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可见是存在赎回条款并且投资人有权利要求赎回的。

根据中来股份公告中详细列举连多次要求赎回而不得的情况。2020年4月23日即第一次正式通过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基金管理人递交了将全部所持基金份额赎回的申请,并多次与管理人确认赎回进度,但管理人以“公司赎回金额大,短期内集中抛售会导致市场波动,会造成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损失”为由,拒绝执行赎回操作。

2020年7月10日,由于正帆1号基金、腾龙1号基金、腾龙4号基金在2020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均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公司以邮件方式提出正式赎回申请,通过电话和微信语音等方式催办,而且以快递方式寄出赎回申请原件,基金管理人虽然于7月13日及7月15日签收,但并没有同意赎回的申请。

2020年7月20日,公司派联络人赴现场交流要求赎回,也遭到了拒绝。

只有2020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正帆顺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金额1983.52万元。

2020年11月7日,公司再次以邮件方式提出赎回申请,同时以快递寄出原件,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9日签收但仍然拒绝赎回要求。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再次派人进行现场交流,基金管理人最终未按照公司要求落实赎回事宜。

这里特别蹊跷的是,为什么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投资人的赎回要求?谁给他的权利?为什么敢违反合同规定而拒绝赎回要求呢?有网友评论认为,是投资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基金管理人有利益约定,或者相关投资方有什么利益补偿约定?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只是猜测而已。之所以出现赎回而不得的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和真相。

关于上市公司2亿元理财资金触雷,从现在已经披露的信息看,以上三大疑团需要进一步揭露真相,无论是对理财投资人还是基金管理人都需要进一步解释其中的原因。(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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