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隔干生克说辩
隔干是否生克,《渊海子平》等子平经典没有明确论述。后之学者有持肯定观点的,也有持否定观点的。细看否定者的有关论述,实为不太明确八字五行生克制化的规律所致。子平有云:“伤官见官,妙入财印之乡。” 为何有了财印之后,伤官就不克官了呢?因为伤官生财,财又生官,或者官生印,印又制伤,所以伤官不再克官。这说明,在五行相克时,只要中间有字通关,或者有字制约主克之字,便能解其相克。明白了这个道理,隔干是否生克的道理也就不言自明了。不是因为隔干就不克不生,而是看所隔之字是否真正有阻隔作用。
邹文耀先生在其《命学寻真》中引用了《子平真诠》的两段论述,第一段是:“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贵格也。如吴榜眼命,庚戌 戊子 戊子 丙辰,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是食与印不相碍也。”第二段是:“有财带七杀者……或制杀生财,贵格也。李御史命,庚辰 戊子 戊寅 甲寅,制杀生财也。”邹先生的意思是,吴命的时干丙火不能克年干的庚金,而李命的年干庚金却能克时干的甲木,这两命的说法是相互矛盾的。其实,这并不矛盾。吴命的丙火生戊土,转而生庚金,所以丙火不克庚金。李命的庚甲之间没有水通关或火制金,故而能相克。
任铁樵所注《滴天髓》一命:壬辰 壬子 辛酉 己丑。任氏论此命“伤官配印,格局清纯”。接着又说“甲寅乙卯(运),泄水之气,家业大增。”试想,既然是伤官配印,印就是他所谓的平衡“用神”,而甲寅乙卯运不正是财星坏印的糗运吗?怎么还能“家业大增”?入丙运,命主“竞成弱症而死”,命书不是说“伤官配印,不怕官杀搅局”吗?为何此命一见官星就连命都丢了呢?很显然,任氏还没有整明白五行生克制化的方式。此命时柱己丑土必然要生日柱辛酉金,并转而再生壬子水,也就说是这己丑土根本不会去克制伤官,从而构成伤官配印格。此命若走木运,则土金水木连续相生,成为食伤生财格,所以命主家业大增。若走金运则可以构成食伤喜比格。唯独不能走官运,伤官见官而破格,故卒。
任铁樵所注《滴天髓》另一命:辛亥 壬辰 丙申 己亥。任氏谓“此财生杀,杀攻身,丙临申,申辰拱水,火衰极者似金也。初运辛卯庚寅,东方木地,椿萱凋谢,祖业无恒,至己丑运,出外经营,青蚨衬辇,白镪随舆,及戊子二十年,春风吹柳,红绫易公子之裳;杏露沾衣,膏雨沐王孙之袖……”意思是此命日元丙火太衰,变得跟金一样喜欢土生了,所以走木运时坏事接踵而至,走土运时好事不断而来,出入都有车马带着许多金银,穿着也极其华丽。其实,此命就是很简单的杀邀食制格。丙火与己土在月令处冠带之地,得气不衰,岂能以衰极而论?己土又得丙火之生,是有力量克制壬水的。这不能用什么丙火衰极似金的歪理来解释。木运食伤受制,又不能构成杀印格,因而刑丧破耗。土运食伤当权制杀,故能大发其财。
此外,还有一个生克先后的问题,这更是任氏等所谓“平衡用神”论者所全然不知的。《四言独步》云:“先财后印,反成其福;先印后财,即受其辱。”都是财克印,为何换个位置就吉凶相反了呢?还是格局问题。月令是财,便是用神,要使此用神得用,其余一切便都要做这个财星的配角。它受比劫克夺,就要官杀制劫或食伤化劫。它受官杀化泄,就要食伤制官杀。它既多又杂,就要比劫清格。孤财不贵,因此喜其配印。当印星作为财星的配角时,虽然财印相克也无妨,因为印星不能伤害用神财星而导致破格。但若是月令为印,则其余七字则都要做这印星的配角,而财星克印坏了用神就要招致破格,除非印星多了,故曰“先印后财,即受其辱”。财印如此,其余官与伤、枭与食、财与劫等皆是如此。不过,恶用神是务必要予以克制的。
曾从龙命:乙未 甲申 丙申 庚寅。財格配印。因先财后印而没有贪财坏印的不良现象。相反,命主于辛运己未年25岁高中状元,累官至宰相。
男命甲:丁酉 丁未 庚寅 壬午。天干是杀邀食制格,地支是印赖杀生格。月令未印,日支寅财,属于先印后财即受其辱之命。命局寅午合,寅木不坏未印,加之大运南方,杀旺泄财生印,故命主事业顺利,官至副县长。晚年一入卯运,财星到了旺地,卯未一合,贪财坏印的信息就显露出来了,命主因女色被罢官,降为普通公务员。好在天干的格局尚未损坏,故没有坐牢判刑。
男命乙:甲午 庚午 丙申 乙未。年月劫刃,日支为财,是为先劫后财,反成其财,命主于己酉运中财发数百万,正所谓“火生夏天金叠叠,富有千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