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医疗险也要开启一轮停售潮了
十三、本通知印发前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
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不保证续保条款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一是规范产品续保。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严禁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进行销售。 二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求保险公司每半年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赔付率,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销售行为。严禁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四是严禁随意停售。保险公司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披露具体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 五是规范核保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不得无理拒赔。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建议消费者合理购买健康保险产品。购买健康保险的目的是年轻时为老年做准备,现在为将来做准备。短期健康保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短期健康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消费者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再次购买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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