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大多数从事财税工作的人都知道,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但免税是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即使是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不能免税。条件有以下几个:
一、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只有居民企业相互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才免税。一方或双方是非居民企业,则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二、投资方必须是直接投资于被投资方。包括开办独资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由于间接投资,比如,购买企业债券等,除股票投资外,只收取固定的利益,却不承担风险,因此,对这部分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税。
三、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能免税。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非投资性的股票买卖,即炒股。但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受12个月的限制。
政策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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