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条是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众所周知,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原则,是民法的至高价值。故学好、掌握好诚信原则,就意味着掌握了最重要的条款,可以在整个民事法律领域中加以运用。
一、诚信原则是什么
诚信原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保持诚实、善意,并信守自己的承诺的要求。诚信原则为私法领域的最向准则,这一观点是世界公认的。中国也不例外。通行观点认为诚信原则效力高于高于民法中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及其他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权威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正逐步扩大,已经突破传统民法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的限制,适用整个民法领域关于权利行使、义务履行、责任承担等民事行为,是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诚信原则的性质,也正好真起到补充当事人意思不足部分,添补法律漏洞,解释任意条款等方面。法院也可基于诚信原则突破当事人意思自治,调整因不诚信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扭曲的不合理民事法律关系。
二、诚信原则的作用
1. 诚信原则指引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诚信原则主要针对的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民事行为遵从诚实善意的行为模式。对于民事主体起到行为指引的作用。这种行为指引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任何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即使在形式上不违背法律规定,或是以合法形式作出,均不会为民法所确认,相反仍以违法论处。而诚信原则在民法体系中地位最高,若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基本上不能以其他条款予以抗辩。
民事主体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遵守诚信原则:
(1) 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要有诚实的态度,不得隐瞒,不得欺诈,如实全面告知存着信息。(2) 在民事关系中,民事主体应以善意、合法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3) 在民事法律关系因法定情况或是当事人需要,有必要在内容上进行一定调整时,当事人各方应当秉持善意,对权利义务的变更进行合理分界定。
2、诚信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加强法律伸张程度,给予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一定能动性的作用。
(1)法律适用方面,要求以审判人员为主的民事纠纷处置工作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不能单纯从法条出发。要将复杂的社会纠纷,对照相关法条,从符合民法精神的角度去理解、解释、适用法律。对于法条不可僵化理解,简单套用。社会是复杂的,平面理解与适用法律,是不可能产生好的效果的。只有紧靠民法精神,充分认识纠纷的本质问题,秉持民法精神,才能增强司法能动性,寻找出一个符合民法规定,符合大众期望,符合公平正义的处理结果的。
(2)弥补法律漏洞
成文法在追求稳定性、正式性、成文性的同时,也牺牲了灵活性、全局性和及时性。随着社会发展,新生事物不断涌现,社会进步加快,成文法越来越显示出了与社会发展的严重不同步,具备明显的滞后性。法律滞后的后果,就是不能有效应对社会上出现的新生事物和新型纠纷。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关于地民事主体民事行为的最高行为要求,可以脱离领域限制,而对民事行为进行单纯地衡量,以确认其法律效力。这就为成文法内容没有更新的情况下,处理新型民事纠纷和新生事物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个全局性的、最高性的行为标准。从而实现法与社会发展之间紧张关系的调和器。
3、诚信原则保障民法对当事各方的平等保护
民法关系所追求社会秩序,是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形成这样的社会秩序,前提就是每一个民事主体都能以诚实信用原则为自己行为的指引。但法律对于行为的调整始终是有一定限度的。无论法律如何调整,均会出现无法覆盖的区域。因此对民事主体的诚实信用的行为要求,绝大多数情况是依靠民事主体自愿遵守、自发履行来实现的。
但不论何时,都会出现民事主体不愿甘于固守自己利益范围的情况。个别民事主体有愿望对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合理利益进行以各种形式进行掠夺。若以违法形式进行掠夺,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不过在民事领域,情况却更为复杂。民法以自由为自己基本价值之一。固反对对民事行为模式进行过多限制,除极特殊领域外,均不限制民事行为的方式。甚至鼓励民事主体创新民事行为方式,更新社会财富的创造方式。
故当出现优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掠夺,只要在稍加注意,在形式上就很难认定违反法律规定。若仅以形式或明文来认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将健康有序的市民社会变成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
故诚实信用要对民事主体行为模式进行限定。而这种限定的最终目的则是实现民事关系中各方利益的兼顾。让全部社会成员在民事活动中均能获取利益,让每一个人都有感受到法律慈母一般的光辉。
孟德斯鸠有名言“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我很喜欢这句话。不过我更喜欢用唐代诗人孟郊的“游子吟”来表述民法结我们每一个的慈爱。“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民法对我们每一个人就象春晖普泽的慈母恩情,它不图我们的回报,只希望我们能够在民法的关怀下,每一个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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