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理性消费力不应被漠视

张思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提交建议呼吁健全网络贷款法律法规,加大网络贷款监管整治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不良网络借贷的监管力度,要求任何网络贷款机构不得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

当今,“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等网贷事件频发,甚至有大学生因网贷丢了宝贵生命,但我们不能一棒子把网贷打死,网贷或购物分期有一定的益处,而且学生理性消费的能力需要培养,因此要从整体上对此加以正视。

身为一名大学生,我周围的不少同学均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了电子产品。他们在商品打折时以最为优惠的价格购入,并且使用每月的零用钱或兼职的薪水按时偿还。分期付款方式促使他们以优惠的价格提前购入可能紧需的商品,省去了几个月的等待与日后商品极有可能上涨的费用。

综上,这样的超前消费又何错之有呢?只要将利弊权衡熟稔于心,确保商品所能带来的便利或是收益大于支出,超前消费便是一件无可非议的事情。因此,当我们仅仅着眼于某些深陷于消费主义的极端案例,其实忽视了大多数学生理性消费的能力。

此外,我们也可以推动相关的机构进行改革。比如,我们可以推行购物分期审查制,规定学生一年内能够实行分期的次数,规定一年内实行分期购物的价格上限等。这些政策在不阻碍学生的理性消费的前提下,又有效防止了学生的“过度贷款”,这都是更好的选择。

我们当然不想看到悲剧重演,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仅仅只着眼于购物分期等超前消费的负面效应,而忽视其能为学生带来的切实效益。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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