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学生的特别素养
法科学生之所以需要有特殊的素养,原因在于,社会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具有特殊的要求。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中说道:“法律教育不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只求学生有些法律常识,教他如何做一个国民。法律教育是希望培植出完善的法律人才,有组织头脑,有高尚品格,于做一个好的国民之外,并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造福。法律教育负了这样一个重大使命,当然不能希望于一般普通的学生。所以法律教育望它普遍化是不可能的,法律学校招收新生绝不可以来者不拒地滥招,应当看学校的资力,社会的环境,限制学生人数并提高入学资格。”
正因为法律人负了如此重要的使命,所以在招收修习法律的学生方面就不能不慎重,也不能只看分数。当然,孙先生提出的法科学生的选拔方法,依然是传统的“测验”,只是测验的范围很广泛,“招收新生时应当拿测验的方法,去测验学生的智慧和辨别力,去测验学生对于社会科学各门的基础,并应当注意到学生的品性和体格,判断这种学生可以不可以造就、值不值得造就。我们希望因材施教,于招收学生时应当以重质不重量为原则,选择可以培植者而教育之,乃可望其将来为好的律师、法官及学者。不然来者不拒,不问他资格、品性、学问、身体如何,什么都收了,于是一齐皆休。好的学生受人牵掣,不能发展他们的天才;坏的学生,侥幸到毕业之后,借了张毕业证书,在社会敲诈杀人,这是多么危险的事!”
其实,对于孙先生所提到的这些通过测验,来选拔“可以造就、值得造就”的学生的方法,相信许多法学教师多少会有些怀疑。因为“测验”或考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只能测试出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至于其他方面的素养,则很难通过一次考试甄别得出。
比如,通过考试,我们可以测试出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在某种程度上,还能看出学生的归纳或概括能力。作为法律人,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需要在错综复杂的案件线索中,在对相互冲突的权益的条分缕析中,精准地抓取争讼的焦点,并以此做出更趋近于公正的判断,这就需要从业者具有非同一般的智慧和辨别力。
不过,考生在“卷面”答得漂亮,仅仅说明其具备了法科学生的“学习能力”这一素养,至于他是否已养成了学习习惯,则还有待日后的观察和督促。毋庸讳言,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业界,法律人都面临一个终身学习的问题。因为社会的发展变化,要求法律也必须是与时俱进的,而法律的时效性,则决定了法律人必须能做到“紧跟形势”。在法律经常修改的情况下,法律人是无法吃老本的。比如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法律圈里都在转发各种有关民法典的培训信息,因为随着2021年的到来,即便是学养深厚的资深法官或律师,在办案中只能适用新法,否则就可能要办错案了。可以说,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