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捐赠人,可用您的公益捐赠抵税啦——详细操作指南

亲爱的捐赠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抵税,这个您知道么?

若您捐入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的款项,还未取得捐赠票据并想要申领,请扫下方二维码登记。

我们会尽快将捐赠票据邮寄给您。

 提示 

通过各公募平台线上捐款的,如您需由本基金会转对应公募机构开捐赠票据,请发送您的个人信息:姓名、电话、捐赠金额、捐赠时间、支付凭证(截图)、捐赠项目名称、收件地址,发至邮箱amtf@honghuashe.com

公募机构开具票据注意事项:

苏州慈善基金会:可为每笔捐赠100元以上、有需求的捐款方开具并邮寄纸质票据。(100元以下的也可以开具捐赠票据,但是不邮寄)注:只能开具当年度捐款款项的票据。

灵山慈善基金会:可为每笔捐赠100元以上、有需求的捐款方开具并邮寄纸质票据。(100元以下的可发票据扫描件)

江西青原弘济慈善基金会:为捐赠满200元的爱心人士开具捐赠票据,在收到捐赠网友提出的开具发票申请消息后,3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关票据。

通过各公募平台线上捐款的,您也可直接联系公募平台开具捐赠票据。如通过腾讯平台发起的项目,查找联系方式的方法为:在项目发起的公募平台推文中查到机构→发票信息→发票说明。

 抵税条件 

个人或企业公益捐赠能够得到税前扣除的条件是:

1.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予以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的捐赠可依法予以扣除。

2.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该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已取得2020-2022年度公益税前扣除资格(苏财税〔2020〕15号)。

3.上述政府或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报抵税的过程中,需要提供捐赠票据号码。

 个人捐赠操作指南 

1.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居民个人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的免征额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例:张三2020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为40万,减去免征额6万,三险一金3万,专项附加扣除5万。2020年向某基金会捐赠5万。

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40-6-3-5-5)*30%=6.3万元,张三实际捐赠5万元,取较小值,可以抵扣5万元

即年度汇算清缴时,张三因公益捐赠可抵税1万元。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日期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以下是一份操作指南,请及时办理哦!

2.操作指南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在首页“常用业务”中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阅读标准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点击查看大图)

进入标准申报页面,确认“个人基础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查看大图)

右上角选择“新增”→填写相应内容→确认“捐赠限额合计”(注:如参与多个项目捐赠,可继续选择“新增”)▼(点击查看大图)

 填写示例 

通过各公募平台线上捐款:

代码写收款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写收款机构名称,具体可见捐赠票据左下角

通过线下直接给弘化社捐赠: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200005091619235

受赠单位名称:苏州弘化社慈善基金会

本基金会通常合作公募基金会相关信息为:

捐赠凭证号:已开具捐赠票据的右上方票据号码

捐款金额:已开具捐赠票据的金额

备注:捐赠项目具体名称

 企业篇 

1.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当年的年度所得税前利润总额是10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额最高则是120万元。如果当年捐赠额低于120万元,则捐赠多少,扣除多少。如果当年捐赠额高于120万元,则扣除120万元,多出的捐赠则结转到下一年再进行税前扣除。

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捐赠额)×25%(目前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

2.结转年限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当年捐赠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怎么办?

按照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捐赠当年扣除后还可以最多再扣除三年,合在一起,一年捐赠最多可以扣除四年。第二、三、四年可以比照第一年执行,直到第一年的捐赠扣除完。

假如某个企业的年利润为1000万元,2016年公益捐赠400万元,那么2016年可以扣除120万元,2017年还可以扣除120万元,2018年还可以扣除120万元,三年扣除360万,2019年他还可以申请40万,也就是说第四年也允许扣除。

以上仅作信息参考,实际抵税核算情况请以国家税务系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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