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丨“写”的本质。
书法,是依据汉字,以“写”创造的艺术。更完整的讲具备几个要素,“我”(书者)、“写”“字”。由此看世上没有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的把握比书法更为简便。然而却没有任何一种简便的艺术有比书法更为丰富隽永的审美内涵。
书法艺术以汉字为依据,以书写成书,一笔而下,顺时而运,有无可赏之意韵,可品之味道,得失成败,高下美丑,尽在此中。“写”中,显示了书者尽其心力和技能功力;体现了书者必以睿敏的感悟才获得的书理。书法这一艺术,将艺术形象创造的基本原理与工具器材运用的基本经验结合总结为法度,又以法度在书中的运用展示书者的才识与功力为审美效果,以汉字为基架,创造了生动自然、不是而似、似而不是却具有生命活力的意味之象。
王羲之《妹至帖》
书法创作抒发了书者的情志和意兴,反映出书者的精神气象。正是这以一个“写”字所成之书,以其直观形式展现了主体创作书者精神内核,而获得审美意义和效果。所以,从现象看,书写的是字;从本质上说,所写的是人。
书法虽然最简便,书写需要技能。技能运用,产生书法作品,也显现出书者的能力。只不过,初有书契之时,人们只求找到办法实现书契,说不上有什么技法。而产生的未曾预料到却令人喜爱的审美效果,却是以日渐熟练、日渐有力的利用工具器材的技能产生的。这就促使人有了对技法的关注。为了掌握日益积累起来的技法,便有了更自觉的磨炼。与此同时,在书写中也日渐有了对技能效果的观赏。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人们就是以技法表现论书之美丑高下的。
技法是人利用主客观条件实现书写的方法。在书写所产生的形象上,显示了书者利用工具器材的能力,故为人所美。这里的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通过书写造成的、人们原本没有想到而越来越明显的有某种生命意味的形象;一种是实现书写、做这种创造所显示的书写能力。
这一现实的出现,使汉字书写有了别于一切文字书写的历程,不仅写出文字,而且同时给所书文字以生命之象。书法的技术运用,是为这两个目的要求服务的。为此,人们不仅有了服务这两个目的要求的技能讲求,而且首先有工具器材的追求精良的改进。
王献之《新妇地黄汤帖》
然而事实告诉人们:即使是所谓最精良的工具器材,也只有使用效果的相对性。即所有的工具器材的性能都既有利于实现预期效果的方面,又有不利于实现预期效果的方面。书者的技能,就表现在既能充分发挥有利于实现预期效果,又能有效地控制不利创造艺术效果的方面,而更高妙的技能还表现在将通常情况下不利于艺术创作的方面变成特殊的艺术效果。
由于这种效果的取得,恰是利用通常情况下人们以为工具器材的不足处。
而从这种情况看,似乎没有这种工具器材的运用还不可能有这种效果,以致使人难以认定这究竟是工具器材的不足处,还恰是它特有的功能、优长,只是由于书者无能,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比如毛笔软硬兼具,运转极为灵便,这很利于书写,所以大家都愿用它,可是它含墨量有限,书写中要不停地蘸墨,但这正好显出运笔的节奏,可借以增强书写的韵律感,以致人们赞美它是“无声之音”。又如书写的纸张对于墨也有浓淡不同的表现,不善用墨者,浓也用不好,淡也用不好,而善用墨者,枯湿浓淡都能很好地利用。因此使人难以说这是墨的好处还是坏处。
技能的运用,不仅实现了书写,而且给所书文字创造了俨有筋骨血肉的形象。尽管初有书法之时,人们并未想到这一点。但是基于生命本能,人们喜爱这种效果,它是越来越熟练地利用工具器材发挥其性能的,从而引起了书者总结经验,考虑如何用技,更好地作这种效果的追求。
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技能又是随目的要求,随艺术效果的认识发展的,以致随着艺术自觉性的提高,在书法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有了不同的审美见识和艺术效果的追求,而在技术运用上也出现不同的特点。
从一般原理说,技法的掌握运用,都是由生到熟,由粗到精,由“有为”到“无为”。当然,熟比生好,精比粗好,“无为”则是更高的境界。因为技术终究是为创造生动的艺术形象服务的。书者能做到只知有形象创造,而不是刻意于用技,这当然是写技的最高境界了。
这一点十分重要,用技必求精,但再精熟的技能也只能是为创造有个性生命的形象。离开了这一根本,再精再熟的技能也没有意义。
苏轼《邂逅帖》
没有为表达情性创造生动有个性生命形象追求的用技,必然写得“油滑”,必也失去审美意义。在书为实用的时代,这种熟练可以提高功效,在为艺术而用技时,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有一种观点说,技能的积累可以成为“功力”,“功力”也有审美效果、意义和价值。
书法的确讲究用技的功夫,但所谓功夫,是指生动的书法形象创造上所用的技能。技能如果不是从这一根本点上体现出来,就不能称功夫。那书写能使人感受到运笔的韵律、所成之书有宛若筋骨血肉构成的形象,能显现出神采者,这技能运用才被人认为是功夫。功夫的最高审美境界是:创造了神采可感的形象,而不觉是技能的运用,有功夫不见功夫,若天然生成。
因为一切艺术的美,都是其形象创造的各种条件尽其性能的运用中所展现的艺术家的修养、能力,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美。书法形象创造、技能运用,都是书者这种力量的体现对于“功夫”的判断,古人也有标准的。这标准就是若出“天然”有“功夫”不见“功夫”。
当初,古人只求写成文字,未料写成的字迹上竟有了人们不能不以为美的效果,即它不只是让所想之字成为现实,而且竟还有一种不是之似的形象意味。这种意味和使这种意味产生的技能,都为人们所爱。为了取得这种效果,便有了物质条件的改进和利用物质条件的技能的摸索和磨炼。技能成了衡量有无书法功底和有无书法艺术产生的基本尺度技能的运用,从无到有,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仅是为实现书写;而后因发现审美效果,便同时有了创造审美效果的追求;在书写的实用性被更为高效的方式和手段取代后,它成为纯供审美的艺术形式,技能除了保证作为这门艺术特征的汉字书写外,完全是为艺术效果考虑了。
孙过庭《千字文》
非常有意思的是,那些原来为实用书写积累的基本技能经验,越有艺术自觉,越是不能丢。今天人们仍然希望看到在鲜明生动的形象创造中所显现的炉火纯青的技能功夫。
最简便的艺术,一个“写”字,却反映出高深的内涵,这是因为中国书法艺术是中国文化的反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