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到极处,就是美到极处”丨艺术视野下的书法“丑”书之辨
书法艺术写出的字,把一个个抽象性符号赋予形象感,“若飞若动,若起若卧”( 蔡邕《笔论》)。汉字书写取得某种审美效果,给人带来美感,不同历史时代产生了不同的书风,时代审美的不同人们对书法艺术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因此有了“美丑”之论,就书法艺术就产生了“丑”书。其实,中国书法之发展一直存在着“美”“丑”书之辩。
石鼓文拓本
唐代是中国书法史上的巅峰时期,书法发展的两股脉络并驾齐驱,一脉是正统的、一法度为上的楷书,涌现了像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颜真卿、薛稷、柳公权等各具风格特色的楷书大家,唐代楷书之脉传承至今,这条脉络在书法历史的长河永远流淌下去。另一脉就是以张旭、怀素为代表的草书。唐之前的草以小草为主,是张旭、怀素开启了狂草时代。与楷书相对而言,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书法本体上, 都为另类。在唐代那个正统时期,这是创新,也许在当时是不为人所接受的,然而在草书史上,是开宗立派的壮举,自此草书的狂放时代来临。
怀素《自述帖》局部
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影响审美观念的改变,部分艺术家新的审美表达是一种新的探索,相对于主流审美是另类,因此被边缘化、被视为“丑”书是在所难免的。经过长期的实践和历史的历练,同样也会被认可,宇宙从来没有停住运转,事物始终处在“变”的状态下。历史上一次一次的探索发明的 “丑书”推动着时代书风的发展。即便是颜真卿柳公权这样的中正敦厚的楷书同样有人说是“丑”书。
米芾在《寄薛绍彭》说:
欧怪褚妍不自持,犹能半蹈古人规。
公权丑怪恶札祖,从兹古法荡无遗。
……
杨慎《墨池琐录》云:“书法之坏,自颜真卿始。自颜而下,终晚唐无晋韵矣。”
这类批判一则是个人审美的主张不同,再作为米芾以“二王”为宗,崇尚晋人之风,写行书为主,追求的是自我“写意”的风格。还源于米芾那种狂放的性格使然。
一切艺术之美体现于两方面:一是形象的生动性;二是形象创造所显示出的作者的技能功力、精神修养。这不是人的主观臆断,书法艺术亦然。
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不能把书法仅仅当作固定的文化工具,而不是作书法艺术形象观赏。虽然汉字有一定的结构,特有的文字形式与日益熟练的书写结合,也会出现一种奇妙的“不是之似”的形象效果,它使人们的书法思想引起了质的变化。此时,行为似乎还是写字,可是认识上却出现了以往只求写出表音表意的形式,现在却是越来越自觉地寻求创造有生命意味的形象了。而且为了这种效果,虽仍然是书写,却在用技上也有了个性化运用的要求。而一些仍以为书法只是保存信息的形式,按前人已积累的经验写出的定势就有最美的效果的人,发现违反了定势,便以为是“丑”书。
艺术是讲个性化的形象创造,没有个性化的生动的形象,而只是清清爽爽的形式,那还不是艺术。书法之不同于绘画者,只在书法形象不是具象,也不是抽象,而是抽象性意味之象。这种形象确实是在熟练的技能基础上产生,却更是书者的生命形构意识作用下写成的有生命意味的形象,人们对之产生了美感,便总结经验,有了越来越自觉的追求,才被认作是艺术的只是有些书家已能得心应手作这种追求,笔下确已产生了意味生动之象,只是不能清楚明白地说出这种效果产生的道理,以致笔下已经产生了俨有神气骨肉血的形象,自己还认为“书法只是形式的艺术”。正是这种认识,才使得有些书人只将书写心力放在形式的用技上,只在形式上作“丑”的追求而迷失了艺术追求方向必须说清楚,仅有这些方面的表现,还不是书法艺术,还没有书法的艺术美。
明王铎书法
书法艺术,“神采”“形质”兼而有之,显示出有形象创造上的主体精神气格,当然要以一定的形式体现出来,形式似乎也有美丑,但它是以为形象创造服务的效果论美丑,它只有在取得形象效果时才具有审美意义。
事实上人们对书法的审美观照,也是以时代的审美需要为根据的,所书越流利、精妍,也是这一前提下出现的必然。虽然书者因情性等的不同,作品会出现不同的风格面目,但很长时期人们并非从审美意义上关注它。为审美而强调书法的艺术性,是在这一形式运用中发现了审美效果后才成为可能。当书法已不必服务于实用,又可以借历史的经验作纯艺术创造时,也还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是一切照旧只是不为使用需要,没有确定的实用目标呢?还是另有区别于实用的作为纯艺术的根本,不再受实用之拘,将一切可使艺术性发挥的东西都尽量发挥?甚至是别的艺术品种可以汲取过来的都尽可能汲取过来。
时代变了,改革开放,不仅百花齐放,而且提出了创新的要求;不仅允许大胆出新,而且鼓励出新。明清时期傅山发出了“宁丑毋媚、宁拙毋巧、宁支离毋轻滑、宁直率毋安排” “四宁四毋”的呼唤,估计当时也是反潮流的,最终还是被接受,傅山在书法史上地位也是显而易见的。
书法审美实际告诉人们,“美”与“丑”都不是事物的固定属性,而只是物化在艺术形式运用、艺术形象创造上,艺术家的技能功力、精神修养乃至情性气格。这一些越充分,作品就越是美的。有人认识不到这一根本道理,以为美只是古人发现和创立并形成为法度的形式,于是就一味地效仿。初仿之书,能得古人形式,又见一定功力,所以人们能觉其美。可是,一代一代重复,虽得其形式,却无其精神,人们非但不以为美,反以为丑了,这实际上是希望有新鲜的风格面目的创造。
傅山书法
清时期,当人们对程式化的帖书产生审美上的厌倦后,曾被推崇为“尽善尽美”的王羲之书风书貌,渐渐被视为“俗品”。正是帖书形式极度为人逆反,所以自产生以来从无人以为美的魏碑,反而成了时代的奇葩。清代乾嘉后书人群起而效之,鼓吹碑书之美者大有人在。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甚至称魏碑有“十美”。自此中国书法走上了碑帖两大宗脉,清末又一碑帖结合的路牌横空而出,给中国书法注入了生命力,走出了碑中有帖帖中有碑书法之路。
事物是发展的,艺术亦然。书法不断发展,逐渐在人们的头脑里形成了相应的书法概念和书法审美观念,但是当一代一代之书,老是重复一种样式,而人们的审美心理越来越发展,即使这种书法都符合基本形式规律,书写也能见到一定功力,可是人们发展了的审美心理非但不以为美,反而觉其不美了。
这是人们心理上普遍的一种矛盾,既厌倦程式化,又不习惯迥异于传统的形式面目。在这种矛盾心态下,有人作了些尝试进行创新。而有人看到别人的创新,又觉得“不是那回事”,“根本说不上美”。这时甚至已不知“美的书法”究竟是什么样了。理性认识可能提醒自己:这或许是心理上的惰性作怪,或许是所创者还不完善、不成熟,但大方向是正确的,因此这时,不能犹豫、不能退缩,要去追!
所以现在提倡创新,就是鼓励大家给书法寻求“新”形式,只要“新”,就可能发展为美。平日以为丑,不敢想、不敢干的,现在大大方方见于书,恰是美。从书法本质上认识“丑到极处,就是美到极处”。多种不同的关于书法美见识出现,作品上也以各种面目出现:真丑、假丑、似丑实不丑,虽新却实丑、似丑实美、似美而确丑的杂乱现象,使得人们越分辨不出所以然,这种状况就越会存在下去。(文/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