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名人文章要慎之又慎
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胡适全集》(2003年9月版),我读得很细。遇到有疑问的词语,便查《汉语大词典》,有时还核对《胡适全集》中的引文。读完《胡适全集》,发现的差错和问题之多,出乎意料。编者常常以不知为知,以不误为误,轻率改动胡适的文章,以致闹出不少笑话。仅就读第13卷发现的编者错改胡适原文,择要介绍如下。
胡适在《拟“整理国故”计划》一文中提到了“皇侃本”《论语》。整理者以为“皇侃”的“皇”字搞错了,改为“黄”。(第36页)实际上“皇”字不错。皇侃,一作皇偘,南朝梁经学家,撰有《论语义疏》。而黄侃是近人,字季刚,曾任北京大学、南京东南大学教授,研究音训诂,通文字。编者不知古代有一位经学家叫皇侃,误改“皇侃”为“黄侃”。胡适在《中国书的收集法》一文中写道:“……但懂得方法而不懂得书,是没有用的。”编者将这句话中“但”字改为“只”(第93页),这个改动是没有道理的,“但”在此处本来就作“仅”或“只”讲。《读书札记》一文中征引的《后汉书·曹褒传》,内有“章下太常”四字,“章”即奏疏,“章下太常”即将(曹褒的)奏疏交给太常的官员。编者没有弄清这四字的含义,即在“章”字后补了个“帝”字,误以奏疏为章帝,造成大错。(第319页)文中“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一句(第364页),标点错谬,以致读了不知所云。正确的标点应是:“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完”即处以较轻刑罚;“城旦”即筑城四年。此文征引的《后汉书·杨赐传》的两段话(约300字),就有3处差错。(第333页)《曹魏外官的“任子”制》一文中征引的《三国志·魏书·王观传》,有这么一句:王观“出为南阳,涿郡太守。……明帝即位,下诏书使郡县条为'剧’,'中平’。”“'剧’,'中平’”应为“'剧’、'中’、'平’”。“下诏书使郡县条为'剧’、'中’、'平’”,即下诏书命各郡县上报本郡或本县属于“剧”、“中”、“平”中的哪一等。这三等是按政务的繁重程度划分的。“剧郡”(或县)就是政务繁重的郡(或县)。《剑桥杂记》一文抄录的《左传》襄公十九年一条记事。内有“有如河”三字。编者以为“河”字有误,在此字后面加了“[何?]”,以为“河”当为“何”。(第543页)原文并不错,毋须改。“有如河”意为河神鉴之。只要查一下《汉语大词典》“河”条,就可弄清“有如河”三字的含义。胡适的一篇文章中有“此书的系宋本”一语(第553页),编者在“的”字后加了个“确”字。此字不必加,因“的”在这里作“的确、准定”讲。
不该改的字改了,不该加的字加了,这类问题,在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胡适全集》中层出不穷。胡适在《跋〈于文襄手札〉影印本》一文中两次用了“全愈”这个词(第570页),编者误以“全”字为错别字,改为“痊”。其实“全”通“痊”。《跋北京大学藏的〈戴东原文〉一册》一文,有这么一句:“故此颂是东原之笔,可无疑。”编者以为“东原之笔”不通,在“笔”字前加了一个“手”字。(第597、598页)这个字没有必要加,因“笔”可作“书写”、“作品”讲。这一加,反而暴露了编者不懂“东原之笔”。胡适在《搜集史料重于修史》一文中提到“先君在台湾留下的一点纪录”,编者将“君”字改为“父”。(第629页)“君”字不必改。“君”指先祖及父母。胡适所说“先君”指其已故父亲。很多人都读过王勃《滕王阁序》,文中就有“家君作宰,路出名区”一句。《胡适全集》的编者若是读过《滕王阁序》,不至于连“家君”都不知道。胡适在《说史》一文中写道:“以上三条,可以互相发明。”编者将“发”改为“说”。(第645页)编者如查一下《汉语大词典》,就会知道,“发明”还可作说明、证明、印证讲。《记光绪三年新修的〈鄞县志〉》一文写道:“以黄宗羲所撰《宋元学案》未及成编,乃搜索其[诸?]子百家及全祖望所尝补辑者而增订之。”(第736页)“其”字后的“[诸?]”是编者所加。“诸子百家”怎么可能“补辑”黄宗羲未及完稿的《宋元学案》一书呢?编者改过的句子显然不通。原来黄宗羲的儿子叫百家,“其子百家”原本就不错,编者不知道百家是黄宗羲儿子,误认人名“百家”为“诸子百家”的“百家”。学养不足的人,轻改胡适的文章,免不了要犯错。
《胡适全集》中差错比比皆是,原因之一就是编者好以己意随便改动胡适本来不错的文句,造成很多新的差错。《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1月版)的差错就很少。《鲁迅全集》的编者就没有轻易改动鲁迅的文章。这一点,是《胡适全集》的编者所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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