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打出勤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转自:劳动法宝网

现在不少企业都使用钉钉的打卡功能,作为记录员工出勤计算工资的依据。如果员工与企业就出勤时间发生纠纷,钉钉打卡记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请看案例。

基本案例

许某于2018年8月2日进入杭州Z管理公司处工作,约定岗位为行政人事总监。

2020年4月16日,Z管理公司以许某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关系。

许某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Z管理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仲裁委支持了许某的请求。Z管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诉讼。

相关证据
Z管理公司《员工关系管理制度》规定

1、公司总经理以下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钉钉打卡制度,工作日内每天指纹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一次、中午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2、员工上午请假,须在下午上班时间之前打卡,否则按迟到处理,下午请假在中午下班后打卡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3、如员工遗漏钉钉打卡,在被证实未迟到、早退的情况下,应及时在钉钉内办理未打卡补签说明。因迟到早退未打卡的,按照旷工进行处理;因公需要出差或者临时外出的员工,需要在出发前办理出门手续。经部门的领导审核,经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外出。员工出差离开公司之前要打卡,返回公司第一时间也要打卡。临时外出的,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返回公司,否则按照制度进行惩处。

考勤原始记录显示

许某在Z管理公司处工作期间工作日共计缺勤半天考勤打卡次数91次,缺一整天打卡次数17次,折算合计缺打卡62.5天;双休日共有半天打卡10次,一整天打卡43天,折算合计48天。

微信聊天记录

证明许某在入职公司后直至离职前一直担任原告行政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的整体人力资源工作,包括钉钉考勤、公司制度制定等,对公司的考勤制度、员工关系管理制度明确知晓。

法院判决

Z管理公司提交了原始考勤记录,主张如员工出现忘打卡,经核实可以通过管理员在原始考勤记录上进行修改,该解释与考勤记录\员工规章制度相一致。综上,法院认为,原告Z管理公司提交的钉钉考勤记录可以反映被告许某真实的出勤情况以及加班和工资计算依据。

原告Z管理公司虽没有明确的缺卡制度,但根据钉钉考勤记载被告许某工作日缺打卡62.5天,双休日打卡48天,缺打卡应当视为未出勤,Z管理公司未以事假或旷工扣除许某缺勤工资,因此,该部分缺卡应视为请假或者调休。现被告许某再主张加班工资,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法宝提示

企业使用电子化考勤设备,应包含着以下六个部分,以完善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1、实时自动化同步考勤数据的考勤设备;

2、可分布化授权的排班管理系统;

3、根据排班计划、员工实际考勤记录、员工被批准的加班/请假申请,在企业考勤制度规则下自动实时生成的考勤结果与异常提醒的考勤管理系统;

4、员工可在线发起申请、主管可在线审批的加班/请假表单流程;

5、员工可自行查询操作的员工自助管理平台;

6、完整的全流程合规性保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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