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是由建设方还是施工方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内容:建设工程是由建设方还是施工方缴纳环境保护税答复内容: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规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九、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委托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房地产施工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污染(如粉尘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规定,申报缴纳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是建筑施工企业?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因此,按照您的描述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那么该建筑施工企业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问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房地产企业与总包签订合同,施工方有施工扬尘,但施工方为代建工程,环保税是由建设方缴纳吗?但如果由建设方缴纳环保税,也不属于直接排放呀?是不是矛盾?答复内容: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规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九、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问题内容:请问房地产企业是否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为建筑公司,作为房地产企业是否需缴纳环保税。如需缴纳,按施工证面积还是在建面积核算,何时为环保税停缴期限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内容:建筑施工的环保税是由业主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缴纳?根据《环境保护税法(2018修正)》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根据这条是否应该由施工方缴纳?答复内容: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问题内容:环保税是建筑企业交还是房地产企业交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上述政策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具体涉税事宜建您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环境保护税,作为一个年轻的、专业性非常强的税种,尽管法律条文规定已经非常详细,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方方面的原因,仍然存在一些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比如这个到底施工方和建设方谁是纳税人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应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的作用。您觉得呢?欢迎交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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