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缴纳物业费将录入信用档案!海口印发《海口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近日,海口市印发《海口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不到位和物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执行,有效期三年。
《规定》明确了业主大会成立的程序等问题:
在物业服务上,《规则》要求:
《规则》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七项禁止行为,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职责。七项禁止行为包括:
一
禁止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二
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三
禁止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四
禁止在物业公共区域内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五
禁止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制造噪音、高空抛物或者露天焚烧杂物等影响环境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六
禁止违反规定饲养禽类、犬只等动物;
七
禁止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点击图片查看《规定》全文)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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