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助推乡村振兴
6月1日起,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这对依法推动乡村振兴,凝聚更多力量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法律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调整。乡村振兴促进法根植于我国乡村现实,是我国农村发展实践的结晶,凝聚着从上到下的探索及智慧。从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产生背景及过程来看,它是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尤其是三农领域专家意见建议的产物,汇聚了乡村基层干群的经验。
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列为首要内容,融汇了我国农村发展尤其是农村改革的宝贵经验,明示了乡村产业升级换代的路径方向和措施方法,明晰了政府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责任与义务,凸显了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对于乡村振兴的决定性作用,使得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一种刚性要求。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那么脱贫之后怎么走?这是大多数地区面临着的共同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着眼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对乡村产业发展具有深远的促进意义。该部法律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这指明了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选择,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产业促进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也值得关注。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强化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打破部门壁垒,整合资源要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产业升级换代的紧迫性。乡村振兴促进法还将鼓励各级政府和基层群众,结合各地实际,发展乡村旅游、手工艺品加工、特色农业产业等,推动传统产业做大做强。乡村振兴促进法也将引导各级政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培植新型产业龙头,通过重点项目带动和品牌打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启发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发挥各类现代农文旅产业聚集效应,融合民宿旅游、花田、宿营基地、家庭牧场和采摘园等业态,推动农文旅一体化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扩容增效。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人的素质支撑。只有坚持“两手抓”,乡村振兴才能有源源不断的强大精神动力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彰显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对于全面提升乡村振兴主体素质具有积极意义。乡村振兴促进法拓展了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和渠道,有助于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发展,以创新性思维和行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整合政府力量和公共资源以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格局,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走新走实,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精神支撑。(作者:周其森,系山东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
来源:光明日报